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编号:临2012-01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第四大股东云南省保山建材实业集团公司《告知函》:“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资产权〔2011〕1435号),云南省保山建材实业集团公司所持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534万股股份和保山市瑞祥建材公司所持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17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云南省保山建材实业集团公司和保山市瑞祥建材公司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1553.17万股,持股比例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58%,为第四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对公司实际控制关系不构成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仍为23,608.8万股。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建材实业集团公司和保山市瑞祥建材公司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变更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闻科技 股票代码:6008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保岫西路79号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保岫西路79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闻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闻科技拥有的权益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已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博闻科技 指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持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1553.17万股股份; 本报告书 指 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持博闻科技1553.17万股股份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保岫西路79号; 法定代表人:王美艳; 营业执照注册号:530500000001545;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129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矿业、旅游投融资;政府委托的其他投融资业务。 经营期限: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至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股东名称:保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税务登记证号码:530500560088485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保岫西路79号 联系电话:0875-21361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已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博闻科技股份1553.17万股,比例6.58%,未来12 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博闻科技股份的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博闻科技股份前持有博闻科技股份的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博闻科技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国资产权〔2011〕1435号文件批复,同意将云南省保山建材实业集团公司所持博闻科技1534万股股份和保山市瑞祥建材公司所持博闻科技19.17万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博闻科技股份增加1553.17万股,持股比例占博闻科技股份总额的6.5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博闻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美艳 签署日期:2012年1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美艳 日期: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闻科技 股票代码:6008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云南省保山建材实业集团公司 公司住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黑石头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黑石头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闻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闻科技拥有的权益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已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云南省保山建材实业集团公司; 博闻科技 指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云南省保山建材实业集团公司减持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1534万股股份; 本报告书 指 云南省保山建材实业集团公司减持博闻科技1534万股股份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省保山建材实业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黑石头; 法定代表人:李余明; 营业执照注册号:530500000001213;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57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主营:水泥及建材、配件销售;兼营: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已不发生生产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保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税务登记证号码:530502218922374 联系电话:0875-21361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云南省保山建材实业集团公司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已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博闻科技股份,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和减持博闻科技股份的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博闻科技股份前持有博闻科技股份的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博闻科技股份153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国资产权〔2011〕1435号文件批复,同意将云南省保山建材实业集团公司所持博闻科技1534万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博闻科技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博闻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云南省保山建材实业集团公司营业执照; 二、云南省保山建材实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云南省保山建材实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余明 签署日期:2012年1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省保山建材实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余明 日期: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闻科技 股票代码:6008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保山市瑞祥建材公司 公司住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74号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74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闻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闻科技拥有的权益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已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保山市瑞祥建材公司; 博闻科技 指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保山市瑞祥建材公司减持博闻科技19.17万股股份; 本报告书 指 保山市瑞祥建材公司减持博闻科技19.17万股股份的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保山市瑞祥建材公司; 注册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74号; 法定代表人:李余明; 营业执照注册号:530500000001221;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3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主营:建筑材料,建筑金属,水暖器材,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兼营: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橡胶制品,交通运输设备、水产品、农副产品。 经营期限:已不发生生产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云南省保山建材实业集团公司 联系电话:0875-21361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保山市瑞祥建材公司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已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博闻科技股份,未来12 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和减持博闻科技股份的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博闻科技股份前持有博闻科技股份的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博闻科技股份19.1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国资产权〔2011〕1435号文件批复,同意将保山市瑞祥建材公司所持博闻科技19.17万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博闻科技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博闻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保山市瑞祥建材公司营业执照; 二、保山市瑞祥建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保山市瑞祥建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余明 签署日期:2012年1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山市瑞祥建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余明 日期: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