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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2-0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8年9月被认定为浙江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08年9月19日,有效期为3年。 近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杭州新源电子研究所等112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1〕263 号),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有关规定,本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 根据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后三年内(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减税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01月0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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