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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2-001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月4日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2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参会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生主持。经认真审议,与会董事通过通讯表决,以5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2012年1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吴培生先生、吴兴荣先生、吴利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蒋文军先生、陈显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公司已根据《独立董事备案方法》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投资者热线电话0755-82083000及邮箱info@szse.cn,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董事会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培生先生、吴兴荣先生、吴利祥先生作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 同意接受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的提名,愿意作为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参加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选举;

(二)本人披露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三) 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蒋文军先生、陈显明先生声明详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以上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县柯岩街道。”改为“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县柯岩街道余渚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浙江路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011年9月9日,公司与浙江路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博橡胶”)签署了《增资协议书》,对路博橡胶增资事宜经2011年9月26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于收购路博橡胶全部股权后对其增资。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办理增资具体事宜。

2011年12月30日,浙江路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接到《绍兴县柯岩街道办事处通知》,相关政府部门变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用地块的规划用途,并终止了该地块的拍卖出让。鉴于该增资协议之生效条件出现重大变化(详见议案四),公司董事会拟终止向浙江路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浙江路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2011年9月26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浙江路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办理相关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

2011年12月30日,浙江路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接到《绍兴县柯岩街道办事处通知》,相关内容如下:

“2011年8月15日,我处与你公司签署了《绍兴县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协商约定拟由你公司使用位于柯岩街道里庄村(2008-09)号工业地块,面积66.3615亩,投资年产9,000吨橡胶制品带骨架材料建设项目,并实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因该地块规划用途发生变化,相关拍卖事宜因此终止,特此通知。”

鉴于相关政府部门变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用地块的规划用途,并终止了该地块的拍卖出让。路博橡胶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土地无法落实,基于维护上市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经与原股权出让方浙江省绍兴县科思维特利机电有限公司及李红霞协商,公司拟终止受让路博橡胶90%股权协议, 并与上述合作方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2011年9月26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浙江路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已积极展开土地竞拍、项目备案、项目环评等前期工作。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相关材料。

2011年12月30日,路博橡胶接到《绍兴县柯岩街道办事处通知》,政府相关部门变更了原拟定募投项目所用地块的规划用途,并终止了该地块的拍卖出让,致使原拟定募投项目的建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鉴于原拟定募投项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慎重研究决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在2012年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将上述议案及监事会提交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的详细情况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及2012年1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吴培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出生于1947 年5 月,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从事橡胶业近30年。历任州山橡胶五金厂厂长、绍兴县胶带厂厂长、绍兴三力士橡胶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先后当选为绍兴县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协会副理事长。曾多次荣获浙江省优秀企业经营者、全国橡胶行业科学发展带头人等荣誉称号,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2006 年5 月,其撰写的论文《创新发展打造三力士国际品牌》荣获2006 年中国胶带发展论坛优秀论文。吴培生先生持有三力士股份7,970.4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9.87%,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女儿吴琼瑛女士现任公司董秘,持有公司股份313.20万股,共同构成实际控制人,吴培生先生与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吴兴荣,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出生于1962 年5 月,高中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曾任绍兴三力士橡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6 年被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授予2005 年度全国胶管胶带工业突出贡献奖。吴兴荣先生持有三力士股份54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38%,为公司成立发起人之一,与公司董、监、高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吴利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出生于1969年5月,大专学历,住绍兴县柯岩街道联谊村,曾任绍兴联谊印染厂动力科长、绍兴江茂机械厂副厂长、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中心主任,现任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设备保障部部长,未持有三力士股份,与公司董、监、高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蒋文军,男,1971年4月生,硕士,1994年8月毕业分配至浙江省财政厅,2002年至2006年6月,任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监管部主任,2006年至今任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在《浙江财税与会计》发表论文多篇,担任浙江省注协组织的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班的授课教师,讲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审计验资工作底稿》、《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审计、验资实务中遇到的问题等。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监、高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陈显明,男,1967年11月出生,研究生,1989年至1990年任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干部,1990年至1998年绍兴县律师事务所任职,1998年至今任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主任,2002年至今兼职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荣获绍兴县优秀青年、绍兴市十佳中青年律师、绍兴市优秀律师、绍兴县第二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全国优秀仲裁员、善于管理的主任律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等。曾发表论文《对子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的法律分析》,著有《律师证据事务》、《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与制度建设》。

现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监、高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2-002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月琴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以3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于2012年1月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莫雪虹女士、薛海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监事会声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莫雪虹女士、薛海明先生作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 同意接受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三届监事会的提名,愿意作为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参加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选举;

(二) 本人披露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三) 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候选人简历

莫雪虹,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出生于1963年11月,高中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公司工序科科长兼特种带车间主任,现任公司二车间车间主任,持有本公司股份12,160股,与公司董、监、高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薛海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出生于1982年11月,本科学历,曾在本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就职,现任公司行政办主任,未持有三力士股份,与公司董、监、高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2-003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经慎重研究,决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2011年9月26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浙江路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博橡胶”)已积极展开土地竞拍、项目备案、项目环评等前期工作。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相关材料。

2011年12月30日,路博橡胶接到《绍兴县柯岩街道办事处通知》,政府相关部门变更了原拟定募投项目所用地块的规划用途,并终止了该地块的拍卖出让,致使原拟定募投项目的建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鉴于原拟定募投项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慎重研究决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2-004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2年1月4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拟定于2012年2月2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2月2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2月1日至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2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2月1日下午15:00至 2012年2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2年1月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12年1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绍兴县柯岩街道余渚村)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议案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吴培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吴兴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吴利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蒋文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陈显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关于选举莫雪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2关于选举薛海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县柯岩街道。”改为“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县柯岩街道余渚村。”

议案5、审议《关于终止向浙江路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011年9月9日,公司与浙江路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博橡胶”)签署了《增资协议书》,对路博橡胶增资事宜经2011年9月26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于收购路博橡胶全部股权后对其增资。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办理增资具体事宜。

2011年12月30日,浙江路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接到《绍兴县柯岩街道办事处通知》,相关政府部门变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用地块的规划用途,并终止了该地块的拍卖出让。鉴于该增资协议之生效条件出现重大变化(详见议案6),公司董事会拟终止向浙江路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议案6、审议《关于终止受让浙江路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2011年9月26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浙江路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办理相关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

2011年12月30日,浙江路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接到《绍兴县柯岩街道办事处通知》,相关内容如下:

“2011年8月15日,我处与你公司签署了《绍兴县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协商约定拟由你公司使用位于柯岩街道里庄村(2008-09)号工业地块,面积66.3615亩,投资年产9,000吨橡胶制品带骨架材料建设项目,并实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因该地块规划用途发生变化,相关拍卖事宜因此终止,特此通知。”

鉴于相关政府部门变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用地块的规划用途,并终止了该地块的拍卖出让。路博橡胶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土地无法落实,基于维护上市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经与原股权出让方浙江省绍兴县科思维特利机电有限公司及李红霞协商,公司拟终止受让路博橡胶90%股权协议, 并与上述合作方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议案7、审议《关于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2011年9月26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浙江路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已积极展开土地竞拍、项目备案、项目环评等前期工作。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相关材料。

2011年12月30日,路博橡胶接到《绍兴县柯岩街道办事处通知》,政府相关部门变更了原拟定募投项目所用地块的规划用途,并终止了该地块的拍卖出让,致使原拟定募投项目的建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鉴于原拟定募投项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慎重研究决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1月31日9:00-12:00,14:00至16:30。

2、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浙江省绍兴县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区,联系电话:0575-84313688,传真:0575-84318666,邮编:312031,联系人:吴琼瑛、吕敏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224”。

2、投票简称:“三力投票”。

3、投票时间:2012年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三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议案4-7100
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吴培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1
1.2关于选举吴兴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2
1.3关于选举吴利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3
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蒋文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1
2.2关于选举陈显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
议案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关于选举莫雪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3.01
3.2关于选举薛海明写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3.02
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00
议案5关于终止向浙江路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5.00
议案6关于终止受让浙江路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6.00
议案7关于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7.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2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2年2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式类似。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2.00元大于1的整数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取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A)登陆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2年2月1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的结束时间为2012年2月2日下午15:00。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琼瑛

联系电话:0575-84365558

传真号码:0575-84318666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县柯岩街道

邮 编: 312031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特别提示

除公司已公告的董事、监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将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案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提名程序及被提名候选人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每位股东所投的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选票数的最高限额。在执行累积投票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并在其选出的每名董事(监事)后表明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总数超过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数,则该选票无效。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一位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股份的半数。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三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绍兴县柯岩街道办事处通知》;

4.公司与浙江省绍兴县科思维特利机电有限公司、自然人李红霞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5、《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7.董事候选人与监事候选人声明。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董事候选人:

董事:吴培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出生于1947 年5月,硕士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从事橡胶业近30年。历任州山橡胶五金厂厂长、绍兴县胶带厂厂长、绍兴三力士橡胶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先后当选为绍兴县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协会副理事长、理事长。曾多次荣获浙江省优秀企业经营者、全国橡胶行业科学发展带头人等荣誉称号,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2006 年5 月,其撰写的论文《创新发展打造三力士国际品牌》荣获2006 年中国胶带发展论坛优秀论文。吴培生先生持有三力士股份7970.4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9.87%,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女儿吴琼瑛女士现任公司董秘、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313.2万股,共同构成实际控制人,吴培生先生与公司董、监、高人员、与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吴兴荣,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出生于1962 年5月,高中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曾任绍兴三力士橡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6 年被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授予2005 年度全国胶管胶带工业突出贡献奖。吴兴荣先生持有三力士股份54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38%,为公司成立发起人之一,与公司董、监、高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吴利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出生于1969年5月,大专学历,住绍兴县柯岩街道联谊村,曾任绍兴联谊印染厂动力科长、绍兴江茂机械厂副厂长、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中心主任,现任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设备保障部部长,未持有三力士股份,与公司董、监、高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蒋文军,男,1971年4月生,硕士,1994年8月毕业分配至浙江省财政厅,2002年至2006年6月,任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监管部主任,2006年至今任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在《浙江财税与会计》发表论文多篇,担任浙江省注协组织的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班的授课教师,讲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审计验资工作底稿》、《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审计、验资实务中遇到的问题等。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监、高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陈显明,男,1967年11月出生,研究生,1989年至1990年任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干部,1990年至1998年绍兴县律师事务所任职,1998年至今任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主任,2002年至今兼职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荣获绍兴县优秀青年、绍兴市十佳中青年律师、绍兴市优秀律师、绍兴县第二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全国优秀仲裁员、善于管理的主任律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等。曾发表论文《对子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的法律分析》,著有《律师证据事务》、《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与制度建设》。

现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监、高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监事候选人简介:

监事:莫雪虹,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出生于1963年11月,高中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公司工序科科长兼特种带车间主任,现任公司二车间车间主任,持有本公司股份12,160股,与公司董、监、高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监事:薛海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出生于1982年11月,本科学历,曾在本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就职,现任公司行政办主任,未持有三力士股份,与公司董、监、高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议案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总议案议案4-7   
议案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吴培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吴兴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吴利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蒋文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陈显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关于选举莫雪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2关于选举薛海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5关于终止向浙江路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6关于终止受让浙江路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议案7关于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注: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吴培生先生、吴兴荣先生、吴利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蒋文军先生、陈显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及 《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 蒋文军 马国华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陈显明 ,作为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24__次,未出席会议_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陈显明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 陈显明

日 期: 2011年12月30日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蒋文军 ,作为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24__次,未出席会议_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蒋文军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 蒋文军

日 期: 2011年12月30日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显明先生、蒋文军先生为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当选后,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 _

二十九、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0_次, 未出席 _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盖章):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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