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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3 证券简称:罗莱家纺 公告编号:2012-001 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2月31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23日 3、会议召开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湖大道169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薛伟斌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股份 106,400,7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803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南通家纺生产基地扩建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6,400,7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 0 %;弃权0股,占0 %。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6,400,7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 0 %;弃权0股,占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航、王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元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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