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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2012-0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598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4、本基金自2012年1月9日起至2012年2月17日止(周六、周日直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名录及联系方式详见“(十一)本基金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9亿元(包括募集期利息),担保人依据《保证合同》就基金管理人承担的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时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7、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接近、达到或超过9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未超过9亿元(包括募集期利息),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超过9亿元(包括募集期利息),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本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机构的网站认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9、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 ftfund.com)、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相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本金(含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的可能性;未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赎回或转换出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此外,如果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可能到期终止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为其他类型基金,到期具体操作以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收益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风险及保证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投资者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但是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出现保证风险或不可抗力风险等极端情况下保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1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290012

3、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

4、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照份额初始发售。

7、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名录及联系方式详见“(十一)本基金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2年1月9日起至2012年2月17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0、基金募集规模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9亿元(包括募集期利息),担保人依据《保证合同》就基金管理人承担的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时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11、末日比例确认的说明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接近、达到或超过9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未超过9亿元(包括募集期利息),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超过9亿元(包括募集期利息),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具体如下:

(1)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超过9亿元(包括募集期利息) ,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超过9亿元(包括募集期利息),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 (9亿元-募集期内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金额(包括募集期利息))/ 末日有效认购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投资者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确认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期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撤销申请不予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三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100万以下1.0%
100万(含)- 500万0.8%
500万(含)以上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1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初始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金额为10万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并假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1.0%)=99,009.90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009.90=990.10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99,009.90+100)/1.00=99,109.9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109.90份。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本公司直销柜台接受认购金额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

3、各代销网点和直销机构的网站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募集期客户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中信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理财宝卡;

②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 本人中信银行理财宝卡(存有足够资金);

② 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大代销证券公司适用。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大证券公司基金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本人资金账户卡;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填妥并提交《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同时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本公司直销柜台(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首次认购金额需在5万元以上)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029190258039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二: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035921374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2) 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已持有泰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①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

③ 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原件;

④ 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本公司网站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基金募集期间,24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募集期末日截止时间为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ChinaPay)会员的投资者、天天盈用户投资者、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持卡人、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持卡人、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民生银行借记卡人、交通银行借记卡人等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根据提示进行开户;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上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16

天天盈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

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

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本公司直销网点地址: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北京分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1308

中信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大代销证券公司适用。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大证券公司基金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①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⑥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本公司直销柜台(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029190258039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二: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035921374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2)到网点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已持有泰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⑤ 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⑧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⑨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其中⑥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4、注意事项:

(1)若直销柜台投资者(不包括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自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资金实际到账日为申请日。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款项将按照规定退往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五)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 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③ 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⑤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全称);

⑦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

⑧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形成的利息(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本基金成立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七)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过户登记人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10:00前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下转D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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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06版: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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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1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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