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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2-000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0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7,4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月1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88号文”核准,于2010年12月29日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2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 25元/股,并于2011年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4,120万股和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的1,000万股已分别于2011年1月11日和2011年4月11日上市流通。 二、公司股本在上市后的变动情况 2011年1月1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5,360万股变更为20,480万股。 2011年5月16日,依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实施了每10股送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的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前,公司的总股本为20,48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36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120万股);权益分派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0,96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72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240万股)。 2011年10月26日,根据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该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向78名激励对象共授予4,579,600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14,179,6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11,779,6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2,400,000股)。 三、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股东宋全启、郭书生、刘丰秀、司广州、郭松生、韩保军、吕明田、韩林海、郭日仓、陈亦刚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股东所作承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7,4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月11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0人,其中自然人股东49人,法人股东1人。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股东吕明田、吕江林、郭日仓、韩林海、刘丰秀、郭书生、宋全启和司广州为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2:韩保军、陈亦刚和郭松生为离任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自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其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林州重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情况,所披露的持有限售股数量、所申请的解除限售股数、实际上市流通股数和上市时间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林州重机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查询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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