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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2-001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1月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1年12月28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2-002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1月5日,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通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莱茵达")向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6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莱茵洲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洲际")向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6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莱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莱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借款人民币2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杭州莱骏另一股东浙江万马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杭州莱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借款人民币2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18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南通莱茵达授权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对南通洲际授权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对杭州莱骏授权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5,000万元。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38,000万元,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通莱茵达和全资子公司南通洲际向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分别借款人民币6500万元和6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莱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借款人民币2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以内,符合担保条件,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通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90%,浙江省轻纺集团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纺集团")出资比例为10%,轻纺集团未参与南通莱茵达的具体经营管理,不为此次借款提供相应股权比例的连带责任担保。

  南通莱茵达公司注册地:开发区冠达商城F217-220;法定代表人:陶椿;经营范围:许可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23318.79万元,净资产总额4283.95万元。

  2、南通莱茵洲际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南通洲际公司注册地:南通市洪江路9号;法定代表人:高继胜;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31872.38万元,净资产总额5515.82万元。

  3、杭州莱骏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550万元,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51%,浙江万马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9%。

  杭州莱骏公司注册地: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华坞村(城东路7号);法定代表人:许忠平;经营范围:许可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15035.74万元,净资产总额1934.33万元,2010年净利润:-65.67万元。

  三、担保内容的主要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南通莱茵达为6500万元;南通洲际为6500万元;杭州莱骏为25000万元;

  3、担保期限:南通莱茵达和南通洲际为18个月;杭州莱骏为30个月;

  4、借款利率:南通莱茵达和南通洲际为年息13%;杭州莱骏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南通莱茵达、南通洲际和杭州莱骏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本次借款主要支持其项目的正常开发对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目前南通莱茵达、南通洲际和杭州莱骏经营情况及未来盈利能力较好,内控制度完善,公司可有效监控该公司的各项经营运作。同时杭州莱骏另一股东浙江万马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25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借款偿还风险可控,公司对上述三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较为安全且可行的,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2年1月5日,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138,888万元,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82.0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除本项担保外,公司尚有以下担保:

  1、公司为公司之合营公司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招商银

  行杭州城东支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2年1月5日,实际借款余额28,288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7.52%,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7.08%。

  2、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勤飞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为1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2年1月5日,实际借款余额92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2.45%,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06%。

  3、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扬州莱茵西湖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支行申请总额为1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2.66%,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11%。

  4、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对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莱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受益权的行权,提供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6.65%,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2.77%。

  5、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凯贸易

  公司") 提供担保,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持有位于沈阳苏家屯区雪松东路104-1号的房产为蓝凯贸易公司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2.39%,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80%。

  6、公司为公司之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杭

  州城西支行向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32%,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56%。

  7、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江宁支行向江苏梵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及向江苏紫金农商银行方山支行借款人民币5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7%,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39%。

  8、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6,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6%,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86%。

  9、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华夏银行南京江宁支行向南京环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53%,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6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南通莱茵达、南通洲际和杭州莱骏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三家子公司项目正常开发的需要,目前三家公司的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同时杭州莱骏另一股东浙江万马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也为该笔25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一致认为上述借款三家公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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