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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2—00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月4日收到财务总监赵泽民先生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辞呈,赵泽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赵泽民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申请自辞职函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赵泽民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财务总监,赵泽民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司董事会已接受其辞呈,并对赵泽民先生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6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2—00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月4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董事罗飞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董事孙莉莉女士代为表决,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袁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深圳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全文请参见2012年1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2-004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个亿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对公司实际营运产生帮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预计还款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之前。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2012年1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2-005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由于公司发展需要,现聘任叶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郝珠江先生、王天广先生、潘玲曼女士、欧阳建国先生关于聘任叶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叶欣先生有《公司法》第147条、149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现象,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叶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定于2012年1月31日(星期二)上午十时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请参见2012年1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2-006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6日

  附件:叶欣先生个人简历

  叶欣先生,1975年生,中国籍,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士、西安理工大学管理学硕士。1995年7月至2003年10月先后任民航西北管理局财务处会计,2003年10月至2006年7月任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清华控股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监,2006年8月至今任深圳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项目管理中心副总监、财经管理部副经理、北京办事处主任。叶欣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无在其他公司任职或兼职情况,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2—00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月4日上午十一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刘一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深圳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整改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公司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个亿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1月6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2-00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1年 8月16日起接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的现场检查。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2008年至2011年7月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等方面的情况。2011年12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12 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同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决定书》中提出的公司存在的各项问题,研究部署落实部门分工和整改时间安排,并成立了专门整改小组,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袁明担任组长,其他小组成员包括会计主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孙莉莉、财务副总经理李凯军、公司副总经理马昕、公司副总经理叶欣、审计部副经理王祖珍、法律部经理喻学军、证券事务代表龚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李敏。针对《决定书》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本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会计核算存在不规范行为

  《决定书》指出:公司现金出纳肖丽玉(兼任公司监事、财务部副经理)自2008年以来对其收取的应归属上司公司的现金款项和开具的现金收款收据没有提交会计人员记账核算,且对上述现金收款收据未能妥善保管。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莉莉和现金出纳肖丽玉自2008年至2011年7月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明出资用于支付公司员工奖金和业务费用未入账核算。上述行为导致公司财务报告存在错报。

  整改措施:

  1.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并于2011年10月18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1]0591号)。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相关事项已在2011年9月30日入账核算;

  3.公司将制定《票据管理办法》,严格实行现金收款收据的使用、保管、核销等管理措施。该项制度将形成议案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审议。未来公司将尽量减少现金收款业务,同时要求出纳对当日收取的现金款项于次日上午9:00前缴存公司银行账户。公司内审部定期对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财务部副经理肖丽玉已经辞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职务,并已于2011年10月办理了退休手续;

  5、公司将重新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进行提名,孙莉莉不再担任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6、时任财务总监赵泽民已经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并于2012年1月3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离职申请。

  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董事长兼总经理袁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王天广、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孙莉莉、财务副总经理李凯军、审计部副经理王祖珍、财务部、审计部

  整改期限:

  1.公司拟于2012年1月31日之前将《票据管理办法》作为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该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财务部将按照其具体要求规范执行。

  2.公司将按照《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拟选聘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进行慎重提名,并作为议案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重大事项存在决策程序倒置的情况

  《决定书》指出:“检查发现,你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和保理额度时存在先签协议,后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的情况。如2009年8月20日,你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签订《融资合同》,申请融资额度人民币3.41亿元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额度人民币10亿元,限期一年,迟至2009年9月18日你公司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才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10年7月6日,你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签订《综合融资合同》,申请融资额度人民币4亿元、国内无追索权保理额度人民币10亿元和国际无追索权保理额度5000万美元,期限一年,迟至2010年7月29日你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会议才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整改措施:

  1 、公司分别于2011年10月21日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1年11月11日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次修订的《公司章程》中,分别规定了董事长、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的审批权限。

  2 、从今以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将要发生的银行借款事项按照 “先进行权限审批,后签协议”的步骤来进行。

  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袁明、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孙莉莉、财务部副总经理李凯军、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

  整改期限:持续整改

  (二)董事会、监事会运作不规范

  《决定书》指出:“检查发现,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运作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如部分董事会会议通知发送不及时,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中董事、监事的发言要点记录简单;你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于深圳市同洲视讯传媒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和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马昕接收非关联董事金燕的委托进行了表决,违反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一条“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收非关联董事的委托”的规定。”

  整改措施:

  1. 在今后开展董事会、监事会的基础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其运作;并严格落实以下事项:①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以内发出通知,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五日以内发出通知;②详细记载会议记录、特别是各位董事、监事的发言记录。③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2. 公司将于每个季度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组织相关证券法规的系统培训和学习,培训和学习内容包括:《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版规则汇编》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培训记录将于每个季度将向深圳证监局提供书面报备。

  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袁明、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孙莉莉、证券事务代表龚芸、董事会办公室

  整改期限:持续整改

  (三)董事专门委员会未能有效运作

  《决定书》指出:“检查发现,你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均与董事会会议重合,未能提前发送会议通知,缺少会议议案和决议,仅对会议记录进行了留存,个别专业委员会实际并未有效运作。如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09年、2010年各仅召开过一次会议,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均没有进行讨论和评议,对于投资设立广州同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同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同洲时代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深圳市同洲软件有限公司10%股份、与深圳市同洲视讯传媒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和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的重大投资事项均未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先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审议,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审计委员会没有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安排、内审报告和年度内审工作总结进行审议,缺乏对内审工作的有效指导和沟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没有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高管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仅审议了高管年薪的具体金额,对高管薪酬标准的制定和考核流于形式。

  整改措施:

  1、 从今以后,公司将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等严格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决策程序和规定进行决策和程序审批,相关事项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会议通知的发出,决议签字页、议案内容和会议记录的保留和归档等基础工作将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2、从今以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分别审议公司高管的年度考核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对其薪酬计划和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该在开会以前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绩效评价标准等依据性资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严格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决策程序进行相关审批,考核情况、薪酬计划及方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会议通知的发出,决议签字页、议案内容和会议记录的保留和归档等基础工作将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已于2011年8月重新修订了《内部审计制度》,在该制度中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从今以后,审计委员会将对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计划、内审报告和年度内审工作总结按照《规范运作指引》及重新修订的《内部审计制度》进行审议,并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权限和规定开展工作。会议通知的发出,决议签字页、议案内容和会议记录的保留和归档等基础工作将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袁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潘玲曼、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王天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郝珠江、董事会秘书孙莉莉、审计部副经理王祖珍、证券事务代表龚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办公室、内审部

  整改期限:

  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的基础工作将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或工作制度的要求持续规范进行。

  (四)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缺陷

  《决定书》指出:“检查发现,你公司内审工作内容没有包括对母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内审部门没有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情况;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年报审计执业发现的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基础工作规范方面存在的缺陷,内审部门没有督促公司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也没有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内审部门负责人没有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内审报告及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内部审计工作缺少工作底稿的档案存留等。”

  整改措施:

  1、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充分认识到内审工作的重要性,任命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部负责人以开展内审部门工作,公司已于2011年10月20日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副经理的议案》分别提交给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于2011年10月21日提交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审议通过。

  2、公司审计部已于2011年8月重新修订了《内部审计制度》,其中对以下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①在制度中明确了“对公司及各控股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附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内部审计职责和工作内容;②在制度中增加了“每季度必须对募集资金、关联方交易、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等事项作为内审工作必备内容,并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重大审计发现”;③在制度中明确了内审部门的工作职责,“审计部须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内审部门的季度工作计划以及季度工作进度及总结,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检查情况”;④在制度中明确了内部审计工作档案的管理及存档要求,“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

  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潘玲曼、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孙莉莉、审计部副经理王祖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

  整改期限:

  1、 2011年10月21日,公司已于四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2 、公司内审部将参照《规范运作指引》,根据重新修订的《内部审计制度》长期规范地开展内审工作。

  (五)部分重要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存在缺陷

  1. 部分重要制度的内容不符合要求

  《决定书》指出:“检查发现,你公司《公司章程》对董事会批准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技工申请融资额度、国际或国内无追索权保理额度的权限未作出明确规定;你公司《公司章程》和《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对董事长对外投资权限仅以净资产比例的相对值进行限制,存在风险隐患;你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仅规定了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对项目投资尽职调查的执行部门、执行程序、可行性报告和调查结果的应用、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和处置、投资档案的管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你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未规定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二百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等。”

  整改措施:

  1、 公司将重新修订《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对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对项目投资尽职调查的执行部门、执行程序、可行性报告和调查结果的应用、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和处置、投资档案的管理等具体事项将进行明确规定。

  2、对于董事长对外投资权限存在风险隐患的问题,公司将重新审慎评估董事长现有的对外投资权限设置的合理性,公司近期将提交总裁办公会讨论该问题,在《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和《公司章程》中对董事长对外投资权限重新进行设置,投资金额将参照各种必要的财务指标进行比照,并将重新修订的《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和《公司章程》形成议案分别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将重新修订《总经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并在以后的年报中对新一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分管工作进行公开披露。

  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董事长兼总经理袁明、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孙莉莉、副总经理马昕、副总经理叶欣、财务部副总经理李凯军、法律部经理喻学军、总裁办公室副主任李敏、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

  整改期限:

  1、 公司将在2012年1月31日以前将重新修订的《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和《公司章程》形成议案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对各项重大投资事宜进行决策和权限审批。

  2、公司将在2012年1月31日以前将重新修订的《总经理工作条例》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 部分重要制度未能严格执行

  《决定书》指出:“检查发现,你公司未按照《总裁办公会管理规定》按月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范围不完整,不符合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未安排全部独立董事对公司主要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不符合你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你公司信息披露未严格执行内部审批程序;你公司印章使用申请审批表为活页存留,未连续标号,印章使用缺少使用登记记录,用印审批权人未签订责任承诺书,监印员也未撰写印章使用月度总结,不符合你公司《印章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此外,你公司未建立相关制度对公司收、发文进行管理和规范,也未使用收发文登记簿进行登记。”

  整改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总裁办公会管理规定》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总裁办公会议的组织和跟进由总裁秘书负责,总裁办对会议记录进行保存和归档。董事会秘书将定期对总裁办公会的会议记录、议案及资料进行检查。

  2、公司将根据相关规范指引和备忘录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定义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并严格按照新制度执行。

  3、公司将于2012年6月30日以前安排全部独立董事对公司深圳龙岗及南通的主要生产基地进行实地工作考察,董事会秘书负责对考察工作进行文字记录及归档留存。

  4、公司将重新印制连续编号的用印审批单,法律部将组织用印管理人员进行《印章管理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并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考核。

  5、公司已经于2011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公函收发管理办法》的建立,在该管理办法中对收发文件的范围进行了定义,对收发文件的流转、登记及管理进行了明细规定。

  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董事长兼总经理袁明、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孙莉莉、证券事务代表龚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李敏、法律部经理喻学军、法律部、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

  整改期限:

  1、公司将于2012年1月31日以前完成《总裁办公会管理规定》的修订,以后总裁办公会的进行将根据新规定进行基础工作的开展。

  2、公司将于2012年1月31日以前完成《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制度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3、公司将于2012年2月底以前安排独立董事前往深圳龙岗生产基地进行实地工作考察。

  4、公司法律部将于2012年1月31日之前完成重新印制连续编号的用印审批单的工作,并严格按照公司《用印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用印管理。

  5、公司已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在公司内部正式发布并实施《公函收发管理办法》,收发文登记簿也将于2012年1月31日前开始投入使用。

  三、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不完整

  《决定书》指出:“公司原副总经理潘玉龙自2010年3月11日离职,2010年6月9日起在深圳凯视宝科技和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凯视宝科技有限公司为你公司的关联法人。截至2011年6月30日,你公司应收深圳凯视宝科技有限公司款项计79.38万元,你公司未在2011年度中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往来。”

  整改措施:

  1、 公司将建立《离职高管任职登记表》,以及时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

  2、 《决定书》中所提及的关联方深圳凯视宝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将在2011年年报中进行补充披露。

  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董事会秘书孙莉莉、财务部副总经理李凯军、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

  整改期限:

  公司将于2012年1月31日以前建立《离职高管任职登记表》,并将上述关联交易于2012年4月底以前在2011年年报中进行补充披露。

  (二)接待投资者来访记录不规范

  《决定书》指出:“公司在接待投资者来访时,记录内容简单,未能纤细记录接待流程、访谈要点等内容;部分机构投资者来访,未签署承诺书。上述情况不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情况说明:

  按照《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对投资者来访进行了访谈记录,但记录只进行了访谈要点记录,没有进行详细的流程和会议谈话记录,2011年1月的投资者调研,来访者有三人,但其中两人系同一公司,因此同一公司来访者只签署了一份承诺书。

  整改措施:

  董秘办将指定专人进行投资者来访的详细谈话记录,并进行书面留存。对来访的投资者要一一签署承诺书。

  责任人、责任部门:

  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孙莉莉、证券事务代表龚芸、董事会办公室

  整改期限:持续规范整改。

  四、会计核算与财务基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不符合准则要求

  《决定书》指出:“公司与2011年3月3日收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GPS多卫星导航系统兼容的芯片和终端应用高科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的补贴款400万元,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收入。上述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情况说明:

  公司在2011年3月3日收到该补贴款,因当时判断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收入。

  整改措施:

  1.公司已于2011年9月30日前更正了上述补贴款的会计处理。

  2.后期将加强对补贴款的管理,及时与相关人员确认收到款项的性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判断政府补贴类型并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内审部将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会计处理的检查和监督。

  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财务副总经理李凯军、审计部副经理王祖珍、财务部、内审部

  整改期限:公司根据整改措施,已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会计入账核算。

  (二)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决定书》指出:“公司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由现金出纳负责现金收据本的领用和归档管理,未能建立现金收据本领用登记;公司现金出纳兼任财务部副经理,相关工作缺少会计监督。上述情况导致现金出纳自2008年以来对其收取的应归属上市公司的现金款项和开具的现金收款收据均没有提交会计人员记账核算,且对上述现金收款收据未能妥善保管,只是你公司财务报告存在错报。”

  情况说明:

  公司财务副经理分管现金出纳工作,实际工作中缺少会计监督,导致出现了应归属上市公司的现金款项和开具的现金收款收据没有提交会计人员记账核算的情况。

  整改措施:

  1.公司将制定《票据管理办法》,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专职人员负责现金收据本的管理,明确现金收据本的领用、归档以及核销的流程,公司内审部将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 内审部将加强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3.财务部将结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对财务控制流程进行梳理,明确关键环节控制点,完善相应的内控制度,防范财务报告错报风险。

  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财务副总经理李凯军、审计部副经理王祖珍、财务部、内审部

  整改期限:

  公司拟将《票据管理办法》于2012年1月31日之前提交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管理办法规范执行。

  五、以前年度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决定书》指出:“2007年7月,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部分董事未能充分履行勤勉义务,重大投资项目未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未实际运作,监事会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内审部门缺乏独立性,董事会秘书在接待机构投资者是多次泄露公司非公开重大信息,部分重要合同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存在缺陷,财务核算系统的内部控制存在较大风险等问题。我局与2007年9月27日向你公司下发了《关于要求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7]34号)。你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公告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总结报告。本次检查发现,你公司对以前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但董事会、监事会运作不规范,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未能有效运作,内审部门未能充分发挥作用,重要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接待投资者来访记录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措施:

  1. 在今后开展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基础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或工作细则来开展工作。公司要求经营班子,尤其是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遇到疑难问题及时汇报,认真听取监管部门的建议。

  2. 董事会及董事长对公司内审工作的开展高度重视,任命了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部负责人以开展内审部门工作。 审计部已经采取了积极地整改措施,重新修订了《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以前发生的问题在新的制度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完善。公司内审部将参照《规范运作指引》,根据重新修订的《内部审计制度》长期规范地开展内审工作。

  3.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程,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对开展内控工作非常重视,已于2011年6月份启动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袁明为内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成立了内部控制工作小组。 公司根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内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已经重修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出了《关于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工作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工作方案的进程,持续进行内控工作地开展。

  4. 通过此次整改,已经对接待投资者来访不规范的问题制定了管理措施,公司将在以后的投资者接待工作中,严格按照该管理措施和《投资者关系制度》执行。

  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袁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潘玲曼、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王天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郝珠江、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孙莉莉、财务副总经理李凯军、副总经理马昕、副总经理叶欣、审计部副经理王祖珍、证券事务代表龚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办公室、内审部、财务部

  整改期限:持续整改

  六、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情况

  根据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给予董事长兼总经理袁明内部通报批评的处理,并罚款5000元人民币;给予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孙莉莉内部通报批评的处理,并调整原分管工作,其不再担任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给予时任监事肖丽玉内部通报批评的处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时任财务总监赵泽民已经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并于2012年1月3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离职申请。其他董事、监事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上作出深刻检讨。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公司将建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并于2012年2月底以前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严格按照问责制度的要求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七、其他整改措施

  (一)选聘保荐机构进行持续督导

  《决定书》指出:“你公司应聘请并认真配合保荐机构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自2012年1月1日期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整改措施:

  1.公司根据《决定书》的要求,正在联系选聘具备保荐业务资质的保荐机构为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公司将在慎重选择,并征询监管部门意见后与选聘的保荐机构签订《持续督导工作协议》;

  2.公司将在选聘保荐机构后,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加强董事、监事、高管的培训,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治理水平。

  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董事长兼总经理袁明、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孙莉莉、董事会办公室。

  (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工作

  《决定书》指出:“你公司应参照我局《关于做好上司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圳局公司字{2011}31号)的相关要求,全面启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实施工作。你公司在披露2012年年报时,应同时披露审计机构出具的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整改措施:

  公司参照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1】31号)的要求于2011年6月份启动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相关工作,成立了内部控制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袁明为内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公司制订了《关于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工作方案》,根据公司自身的行业特点、业务情况、运营模式、风险因素等,全面梳理和建立完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健全和完善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体系,夯实发展基础,切实提高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公司根据该次实施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 2012年12月21日,公司已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提交给四届十六次董事会进行审议,该议案得以顺利通过。

  公司将于2012年1月31日之前将《关于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工作方案》报备深圳证监局,在审核修订完善后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在2012年全年,将按照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工作方案》分阶段,有计划的贯彻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制订的《关于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工作方案》进程,做好相关的内控工作,并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要求,在2012年底前聘请外审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在披露2012年年报时,一同披露审计机构出具的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责任人、责任部门:

  董事长兼总经理袁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潘玲曼、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孙莉莉、副总经理马昕、副总经理叶欣、财务副总经理李凯军、审计部副经理王祖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内审部。

  整改期限:

  2012年持续整改。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决定书》指出:“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保荐机构的督导下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和我局有关通知要求参加董事、监事培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措施:

  1.公司决定至少每季度由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组织一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每次培训课时不小于2个学时),并做好培训记录。公司将每次培训情况向深圳证监局进行书面报告;

  2. 公司将安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定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有修订时,将及时安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学习;

  3.公司将安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

  整改责任人: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整改部门:

  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各相关部门

  整改时限:

  持续整改。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要求公司各相关部门及整改责任人认真对待《决定书》提出的问题,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认真执行上述整改计划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切实改正、完善。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对控制公司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会计核算的规范性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在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后形成整改总结报告。整改总结报告包括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等内容,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评价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深圳证监局并进行信息披露。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借此机会,对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的一贯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6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2—00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议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8月3日以“证监许可[2009]721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8月18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77万股A股的工作。截至2009年8月19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7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429,93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4,100,797.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15,829,203.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47,770,000.00元,增加资本368,059,203.00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8 月19日出具深鹏所验字【2009】87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二、上次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并于2011年6月30日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继续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预计还款时间为2011年12月30日之前。

  公司已于2011年12月23日将上述款项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关公告刊登在2011年12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1-073号公告。

  三、本次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状况及短期内公司发展状况,研究认为目前募集资金将会闲置一段时间。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对公司实际营运产生帮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预计还款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之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四、本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过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未来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间也不会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由于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金额超过了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且该次股东大会需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郝珠江、王天广、潘玲曼、欧阳建国关于公司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将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2年1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对公司实际营运产生帮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将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预计还款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之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6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2-00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01月04日召开,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01月31日(星期二)上午十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01月30日—01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01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01月30日下午3:00至2012年01月3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权登记日:2012年01月20日(星期五)

  (六)会议出席对象:

  1、2012年01月2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七)会议提示性公告

  会议将于2012年01月20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公司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个亿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1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12年01月30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四)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取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01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代码:362052 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买卖方向:买入 委托价格:议案序号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输入买入指令;

  B、输入投票代码362052;

  C、输入委托价格,即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

  ■

  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D、输入委托股数,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E、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F、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二)采取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加一个四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01月30日下午3:00至2012年01月3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电话:0755—26999299/26525099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孙莉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注: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赞成”“反对”“弃权”明确选择一项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2年01月3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议 案议案序号
《关于公司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个亿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00

  

  

  

  

  

  

  

  

  

  

  

  

  

  

  

议案内容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个亿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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