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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2-00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于2012年1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道荣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参加表决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相应修订。 副董事长范志实、董事陈帮奎、祝存春、张建新、张学民因属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6日
附件一: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作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华仪电气”或“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未发现华仪电气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华仪电气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华仪电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及其直系近亲属。上述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且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存在《管理办法》、《备忘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华仪电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权日期、授予条件、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华仪电气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华仪电气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华仪电气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的5名关联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签名: 崔景春 王 韬 沈玉平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月6日
附件二: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草案修订情况说明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仪电气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于2011年11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华仪电气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完成了规定的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沟通反馈意见对《华仪电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补充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原则、对象、数量 【修改说明】 将《草案》“特别提示第3条”、 “第二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和“第四章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原《草案》“特别提示第3条”内容为: “本计划预留21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本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 现修改为: “3、本计划预留21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本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预留21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包括: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总经理助理,本公司部门经理级人员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事业部的高级管理人员,下属控股子公司、事业部的副总工程师、技术经理、销售经理,且总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总经理助理每人获授的股票期权不超过80万份,本公司部门经理级人员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事业部的高级管理人员每人获授的股票期权不超过60万份,下属控股子公司、事业部的副总工程师、技术经理、销售经理每人获授的股票期权不超过50万份。” (二)原《草案》“第二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中无关于预留部分授予情况的表述。 现增加: “此外,预留21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职务及分配情况如下: ■ 授予对象必须是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总经理助理,本公司部门经理级人员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事业部的高级管理人员,下属控股子公司、事业部的副总工程师、技术经理、销售经理,且总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总经理助理每人获授的股票期权不超过80万份,本公司部门经理级人员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事业部的高级管理人员每人获授的股票期权不超过60万份,下属控股子公司、事业部的副总工程师、技术经理、销售经理每人获授的股票期权不超过50万份。” (三)原《草案》“第四章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内容为: “3、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须在每次授权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权的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业绩考核条件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权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现修改为: “3、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须在每次授权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权的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业绩考核条件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权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预留21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包括: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总经理助理,本公司部门经理级人员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事业部的高级管理人员,下属控股子公司、事业部的副总工程师、技术经理、销售经理,且总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总经理助理每人获授的股票期权不超过80万份,本公司部门经理级人员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事业部的高级管理人员每人获授的股票期权不超过60万份,下属控股子公司、事业部的副总工程师、技术经理、销售经理每人获授的股票期权不超过50万份。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在部分关键岗位仍缺乏人才。目前,公司正在对上述各个职位进行招聘,并就职务、薪酬等方面与应聘对象进行商谈。股票期权作为上市公司特有的激励方式,而且是个人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极大的增加职位的吸引力,有利于公司外部招聘。 因此,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设置预留部分,是为了提高在人力资源市场的竞争力,以吸引外部优秀人才加入。根据公司招聘计划,上述职位的人选将在首次授予日后的12个月内确定,在此期间内公司将预留部分股权授予到个人。” 二、修改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安排 【修改说明】 将《草案》“特别提示第6条”、“第五章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四)可行权日”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原《草案》“特别提示第6条”和“第五章 (四)可行权日”内容为: “6、行权安排: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60个月。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计划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期解锁行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未授出部分公司将予以注销。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日24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3期申请行权,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60个月,在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有效期后不得行权,由公司负责注销。” 现修改为: “6、行权安排:为了尽可能体现股权激励的长期性、避免短期行为,从而将激励对象的中长期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8年(即96个月),其中1年(即12个月)为等待期,7年(即84个月)为行权期。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计划首次授权日起满1年(即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7年(即84个月)内分期解锁行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未授出部分公司将予以注销。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日24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3期申请行权,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96个月,在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有效期后不得行权,由公司负责注销。” (二)原《草案》“第五章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容为: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60个月。” 现修改为: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96个月。” 三、修改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业绩条件 【修改说明】 将《草案》“特别提示第7条”、“第七章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删除关于公司再融资时对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的条款: 原条款为: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现将上述条款予以删除。 (二)原《草案》“特别提示第7条”和“第七章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内容为: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4个会计年度里,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可解锁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行权条件之一。 鉴于公司前次定向增发股票所获得的股权融资90,790.64万元于2011年1月21日到账,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较原先增加一倍多,而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效益体现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将对公司未来一两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产生较大的影响。 此外,在2011年银根紧缩及调整资本结构、扩大债券融资比例的大背景下,公司于2011年11月发行了公司债券7亿元,期限5年,年利率7.7%,因此,在未来的几年内,公司每年将新增利息支出即财务成本5,390万元,这将直接影响未来几年公司的利润指标。 根据上述实际情况,公司将“目标的可实现性”与“激励的有效性”紧密结合,合理制定了如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上述行权的业绩条件:在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内,各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为正。 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各期的条件,则激励对象在对应可行权期内的股票期权不得解锁行权,并由公司将该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现修改为: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4个会计年度里,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鉴于公司前次定向增发股票所获得的股权融资约9.08亿元于2011年1月21日到账,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较原先增加一倍多,而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效益体现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将对公司未来一两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产生较大的摊薄作用。 此外,公司于2011年11月发行公司债券7亿元,债券年利率为7.7%。因此,自2012年开始,公司每年财务费用将新增利息支出5,390万元,直接影响每年的净利润水平。 根据上述实际情况,公司将“目标的可实现性”与“激励的有效性”紧密结合,合理制定了如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 3、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在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必须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为正,否则当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作废并由公司注销。 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各期的条件,则激励对象在对应可行权期内的股票期权不得解锁行权,并由公司将该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在《草案》“第七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增加“(三)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条件的合理性分析”,内容如下: “1、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情况如下 ■ 注:净利润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如上表所示,2008年~2010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稳步增长;2009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募集资金2.92亿元,导致净资产收益率较2008年有所摊薄。2011年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7,723.58万股,募集资金9.08亿元,短期内预计将对净资产收益率产生较大的摊薄作用。 2、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① 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的设定 公司选择了属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共8家作为对比样本,分析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2008年~2010年的增长情况以及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水平,以确定股权激励业绩条件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下表1为对比样本近三年营业收入增长情况: ■ 注: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来自历年公开披露年报。 如上表所示,所选择的对比样本上市公司均为同行业知名公司,在相关领域具备独特竞争优势。2009年上述8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算术平均增长率为14.38%;2010年营业收入算术平均增长率为16.10%。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四个考核期设定的较基准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5%、30%、60%和120%,相当于四年复合增长率21.79%,高于行业有代表性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② 净利润增长率指标的设定 下表2为对比样本近三年净利润增长情况: ■ 如上表所示,由于影响净利润的因素较多,2008年~2010年虽然大多数对比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但个体差异较大,难以测算同行业整体增长趋势。而华仪电气最近三年净利润保持稳定增长趋势。 公司对四个考核期设定的较基准期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0%、15%、30%和60%,这主要是考虑公司2011年下半年刚刚发行公司债7.7亿元,导致公司考核期每年新增利息支出5,390万元。假设以公司前三年平均净利润8,429.62万元模拟作为业绩基准,第四个考核期净利润增长60%,即实现净利润13,487.39万元。若将该部分利息支出的税后影响剔除,则公司净利润将实现18,068.89万元,相当于增长114.35%,这与营业收入增长率120%基本保持一致。 ③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设定 由于公司2011年1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再融资,9.08亿元的股权融资一次性到位后,将对201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产生较大的摊薄作用,因此公司在设定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在参考行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基础上,公司对四个考核期设定的较基准期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率分别为0%、15%、30%和60%,既考虑了再融资的摊薄效应也与公司净利润增长相匹配。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市场同行业平均水平而设定的。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将“股权激励的有效性”、“目标的可实现性”紧密结合,将激励对象的中长期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利益紧密结合,从而实现股权激励的积极作用,促进公司业绩的稳步增长。” 四、补充披露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详细名单 【修改说明】 在《草案》“第二章(二)激励对象的范围”增加除董事和高管外其他激励对象的职务以及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86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股权激励对象姓名、职务及其获得股票期权数量如下: ■ ■ 五、对期权费用的会计处理的调整和完善 【修改说明】 将《草案》“第九章 (二)股票期权的成本测算和(三)期权成本的摊销方法”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原《草案》“第九章 (二)股票期权的成本测算”内容如下: “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 L:期权交割价格,取值为9.15; S:股票期权标的股票现价为8.75(2011年11月18日收盘价); T:期权有效期÷一年(365天),取值为5年; r:无风险利率,根据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之隔夜拆借利率3.42% (2011年11月18日收盘水平); ■:年度化方差,参考华仪电气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最近24个月年化波动率,取值40%; 根据上述期权定价模型公式以及取值,计算公司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3.39元/份,即首期授予1,890万份股票期权将会产生成本为6,407.10万元,该期权成本将在激励计划等待期和有效期内进行摊销。” 现修改为: (二)股票期权的成本测算 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 L:期权交割价格,取值为9.15; S:股票期权标的股票现价为8.75(2011年11月18日收盘价); T:期权有效期÷一年(365天),取值为8年; r:无风险利率,根据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之隔夜拆借利率3.42% (2011年11月18日收盘水平); ■:年度化方差,参考华仪电气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最近24个月年化波动率,取值40%; 根据上述期权定价模型公式以及取值,分别计算公司各期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分别为:第一期:3.39元/份;第二期:3.73元/份;第三期:4.04元/份;第四期:4.32元/份。根据各行权期行权安排,各期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和成本的具体情况如下: ■ 如上表所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估计将会产生期权费用合计7,607.25万元,该期权成本将在激励计划等待期和有效期内进行摊销。 (二)原《草案》“第九章(三)期权成本的摊销方法”内容如下: 假设公司于2012年1月1日授予期权,以每份期权价值为3.39元进行测算,则2012年~2016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期权费用各期摊销情况如下: ■ 现修改为: 假设公司于2012年1月1日授予期权,以前述各期期权公允价值测算,每一期股票期权均在等待期及其有效期内均匀摊销,则自2012年1月1日起的96个月内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 ■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2-00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于2012年1月6日下午在浙江省乐清市本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智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对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列入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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