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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2-0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进展公告 2012-0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破产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14.3.1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2011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对被申请人本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本公司重整,同时指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详见本公司2011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编号为2011-69号公告的内容)。 二、本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日在《人民法院报》、《甘肃日报》和《嘉峪关日报》刊登了《受理破产重整案件公告》,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的公告(编号为2011-69号)。 三、经管理人申请,12月6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民重整字第01-2号《决定书》,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 四、经管理人申请,12月26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民重整字第01-3号《决定书》,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继续履行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托管协议》。即继续委托公司现托管方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实施托管经营。 五、本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截至2012年1月5日,共有148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34131.61万元。 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7条关于对破产重整公司实施停牌的规定,本公司股票自2012年1月4日起停牌,至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情况,提示退市风险。 七、风险提示 1、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14.3.1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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