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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1-043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2-0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1,5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7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1月1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限售股份取得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2010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0年8月11 日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69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向九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640万股,并于2011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2、限售股份变化情况 2011年9月23日,公司实施了201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截至2011年6月30日总股本357,4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分配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57,400,000股,分配后总股本增至643,320,000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限售股份增至101,52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二、相关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做出以下承诺: 本次发行的9家投资者——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赖忠云、上海天迪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旭、张传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都做出承诺:本公司/本人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本人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有关约定,自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在限售期限内没有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拟定为2012年1月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1,5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5.7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注:1、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643,32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43,161,594股。 2、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340,000股于2011年3月22日被全部质押给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登记在下列基金名下: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升达林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2、升达林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 3、升达林业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表;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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