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2-001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2-0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仁科技")和深圳市金田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土科技")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乐仁科技和金田土科技在进行委托资产管理过程中,于2011年7月14日分别被动买入公司股票2,100股和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0.00026%和0.00023%。 二、增持公司股份完成情况 截止2012年1月9日,乐仁科技、金田土科技已停止从事包含公司股票为交易标的的资产管理安排,不会进一步增持公司股票。在此期间,除上述增持外,乐仁科技、金田土科技未再增持公司股份。乐仁科技、金田土科技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乐仁控股和金田土科技承诺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增持后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本次增持完成后,乐仁科技、金田土科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分别为295,562,100股、255,025,800股,分别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6.94%、31.87%。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乐仁科技、金田土科技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和《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简易程序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