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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编号:临2012-01TitlePh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增加、变更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1月9 日(星期一)上午11: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韶钢松山办公楼北楼五楼中型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余子权 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 人,代表股份60628.85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郭伟康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再负责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改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1年度审计服务,审计费为75万元。

  表决情况:

  同意 60628.85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6.3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表决结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全奋、郭伟康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1年12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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