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1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1-046TitlePh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于2012年1月9日上午9:30在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金苑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为吴延炜董事长。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26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200,000股的71.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1,265,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1,265,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9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焦 点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产 经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