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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2-00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月8日15:00-2012年1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凯利大酒店(浙江省宁波市箕漕街76号)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董事长王久芳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4人,代表公司股份8967442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4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8954803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4.3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1人,代表股份12638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借款的议案》。关联方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68744249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686246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83%; 反对股份30612股,弃权股份89004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见证,见证律师陈农、陈勇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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