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2-00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2-0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于近日公布了《关于杭州新源电子研究所等112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1〕263 号),内容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www.zjkjt.gov.cn)。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有关规定,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在通知附件《浙江省2011年度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所列的名单中。 由于公司2011年度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因此本事项不会对2011年定期报告中已披露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9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