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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2-0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公告 2012-0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2年1月12日9时在嘉峪关市国泰大酒店(嘉峪关市雄关广场西侧新华南路1169号)一楼多功能厅召开。 2、破产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14.3.1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2011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对被申请人本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本公司重整,同时指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详见本公司2011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编号为2011-69号公告的内容)。 二、本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日在《人民法院报》、《甘肃日报》和《嘉峪关日报》刊登了《受理破产重整案件公告》,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的公告,同时公告了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相关事项(编号为2011-69号)。 三、经管理人申请,12月6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民重整字第01-2号《决定书》,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 四、经管理人申请,12月26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民重整字第01-3号《决定书》,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继续履行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托管协议》。即继续委托公司现托管方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实施托管经营。 五、本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截至2012年1月5日,共有148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34131.61万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2年1月12日9时在嘉峪关市国泰大酒店(嘉峪关市雄关广场西侧新华南路1169号)一楼多功能厅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六、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14.3.1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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