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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私人财产的保护是重要生产力

2012-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盛世移民正成为目前中国社会的一种奇特现象。在中国经济仍为全球灯塔,保持高速增长之际,一场大规模的移民潮却在悄无声息地席卷中国。这部分人群,尤以专业精英及富裕阶层人士所占比例较大,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是投资移民的主要目标国家。

  据2011年4月招商银行和贝恩资本联合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个人可投资资产(不包括自住性房地产和流动性较差资产的私人财富)在1000万人民币的高净值人群中,有60%受访者已经完成或正在考虑投资移民;在可投资资产过亿元的富豪中,有27%已完成移民,47%表示正在考虑。

  若考虑到移民国外的成本高昂,例如新移民们需要适应全新的文化与生活,需要重新开始事业与人际圈,财务上还要忍受美国发达的全球税收征管体系,那么精英人士的移民潮暴露出的国内制度环境问题更显得严重,正是各种制度上的不完善使他们不愿意将辛苦积累的财富留在国内。

  在我们看来,这种移民潮反映的是国内制度环境无法有效保护私人财产的现状。如果中国让财富拥有者感到不安全,那么有钱人当然会更倾向于把财富转移到制度更加完善的海外,比如美国。我们必须意识到,中国目前的问题并不只是贫富不均,而是私有财产的保护制度还不完善,中国应该认可并提倡一点:对私人财产的良好保障制度是重要的生产力!中国改革开放这么多年,真正意义上的无产阶级大大减少,今后中产阶级将越来越多,保护私人财产制度的变革是必然的,这也是满足人民群众需要。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首次规定了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是中国在私人财产保护方面所取得的重大进步,但目前看来,显然还不够。私人财产中最重要的部分当属不动产,由于土地的公共性,《物权法》并不适用于对不动产的保护,需要颁布《土地法》对土地利益相关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予以规定。不过,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土地法》的立足之地,取而代之的是容量与级别更低的《土地管理法》,这些法律无法承担有效保护不动产的重任。若考虑到城市不动产的70年产权期,以及与《宪法》中所存在的潜在冲突,这种对不动产的保护则更加虚无缥缈。

  除法律制度上的不足外,实践中公权力对私权的侵犯也凸显了中国私人财产保护力度的不足。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的绝大部分圈地行为都并非出自公共利益的需要,尽管它构成实质上的违宪,但却没有相应的机制予以制衡。在经济发展的号角下,各地强征强拆的消息此起彼伏,也构成中国社会的一大不稳定之源。

  2011年12月27日举行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生活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还首次做出了“不能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降低城镇化成本”的明确表述。这可能是中国私人财产保护制度的又一突破契机。

  我们认为,只有通过改革,颁布与贯彻实施一系列有利于保护私人财产——既包括穷人的财产,也包括富人的财产——的法律法规,才能够有效降低精英人士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忧,这也是吸引他们留在中国,继续创造财富的源动力所在。一位知名地产商日前谈到这个问题时表示,中国没有传承财产的智慧和制度条件,历史上没有,现在也没有。如卖一套房子,要交增值税、所得税,今后还要交遗产税。他说,政府都替人民安排好了,富人的财产迟早都是大家的。因此,好的制度安排应该是鼓励富人挣钱,保护所有人的私有财产,同时用政策引导富人多捐钱。

  总之,对私人财产良好的保障也是重要的生产力。这一点,应成为中国社会从上至下的共识。 (安邦咨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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