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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全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80%;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 (3)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有意愿变更分红方式的持有人请务必在2012年1月12日前(含当日) 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修改分红方式。 (4)咨询办法: ①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 ②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 ③向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查询。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全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80%;本基金曾于2007年4月9日拆分,拆分后基金面值0.6022元,本次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拆分后基金面值。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 (3)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有意愿变更分红方式的持有人请务必在2012年1月12日前(含当日) 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修改分红方式。 (4)咨询办法: ①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 ②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 ③向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查询。
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者在15:00以后提出场外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与场外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本基金管理人可对日常业务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场外申购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国投瑞银网上直销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3)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场外前端收费
3.2.2场外后端收费
3.2.3 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比照场外前端申购费率执行。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的申请。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含)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的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数量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4.2.1场外赎回费率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4.2.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固定为0.5%。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的成交情况。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在场外已开通此业务的代销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电话:(0755) 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 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曹丽丽 刘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国泰君安、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齐鲁证券、华西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华林证券、中金公司、宏源证券、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金元证券、西部证券、东海证券、信达证券、中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安信证券、银河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国金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日信证券、西藏证券、方正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银泰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等。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2年1月16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及客服系统等媒介和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同时通过深交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净值,基金简称“国投产业”,基金代码“161219”。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场内申购仅采用前端收费方式。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只能在场外已开通此业务的代销机构办理。 (2)本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的前端收费基金代码和后端收费基金代码相同,均为161219;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其他代销机构的前端收费基金代码为161219,后端收费基金代码为161220。本基金的基金简称为“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LOF)”,场内简称为“国投产业”,场内代码为161219。 (3)本基金于2012年1月16日起加入部分代销机构及国投瑞银直销网上交易已推出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及其他费率优惠活动,前述优惠活动内容适用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部分同时含定投)业务。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 (4)本基金自开放之日起即可办理转托管业务。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1年11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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