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1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 2012-001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于2011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吕晓义、何平、桑玉贵、任金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詹伟哉、潘成东、朱天培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于2012年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及其全资子公司吉林高琦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及其全资子公司吉林高琦提供贷款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期限两年。

详细内容请见《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全文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因公司发展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000万元。有效期为一年。

特此公告。

附: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吕晓义、何平、任金生、桑玉贵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詹伟哉、潘成东、朱天培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吕晓义先生:中国籍,汉族,56岁,中共党员,硕士学历,研究员,曾任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第十研究室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科技副区长、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热缩材料厂厂长、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其主持研发的项目曾获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一等奖。曾任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春聚明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平女士:中国籍,汉族,50岁,大学学历,助理研究员,曾任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超导材料研究组助理研究员、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最近五年在本公司任职。

任金生先生:中国籍,汉族,49岁,大学学历,助理研究员,曾任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第十一研究室助理研究员、中国科学院稀土材料开放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曾任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最近五年在本公司任职。

桑玉贵先生:中国籍,汉族,39岁,MBA毕业。曾在佳能珠海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珠海智迪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三威(珠海)塑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一诺为新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2009年至今在公司任职,历任长春高琦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詹伟哉先生:中国籍,汉族,46岁,中共党员,博士学历,高级会计师,近五年曾任深圳东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深圳旅游(集团)公司西丽大酒店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长,深圳市旅游(集团)公司审计部部长、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04年2月15日补选为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连任至2010年5月7日。

潘成东先生:中国籍,汉族,44 岁,曾用名潘承东,本科学历,律师,曾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深圳大和律师事务所、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吉大律师事务所任职。曾任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天培先生:中国籍,汉族,74 岁,拥有美国居留权,原深圳市中科融投资顾问公司总裁、深圳市中衡信资产评估公司高级顾问、深圳市迈思达管理咨询公司高级顾问。近年曾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是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吕晓义、何平、任金生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中任金生先生、何平女士为夫妻关系。除詹伟哉先生持有公司3,000股股票外,其余人员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且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临2012-003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 年 1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 2012 年 2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2 月 10 日(星期五)9:30

4、会议期限:半天

5、股权登记日:2012 年 2 月 6 日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大工业区(龙岗坪山)兰景北路惠程科技工业厂区公司会议厅

7、会议出席对象:

(1) 2012 年 2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吕晓义先生、何平女士、桑玉贵先生、任金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詹伟哉先生、潘成东先生、朱天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与简历请查阅董事会决议公告。

2、《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提名杨耀宇先生、赵玉梅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及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与简历请查阅监事会决议公告。 职工监事选举结果将在此次股东大会上进行通报并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即指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董事、独立董事要分开表决。

3、《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支付报酬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详见《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1-048)。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2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大工业区(龙岗坪山)兰景北路惠程科技工业厂区公司会议厅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本地或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张国刚

联系电话:0755-89921086

联系传真:0755-89921082

通讯地址:深圳市大工业区(龙岗坪山)兰景北路惠程科技工业厂区

邮编:518118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支付报酬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姓名或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回 执

截至2012年2月6日,我单位(本人)持有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 2012-004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 年 1 月 10 日11:00-1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知于 2011 年 12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张国刚、证券事务代表刘婷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姜宏华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题,做出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监事会提名杨耀宇、赵玉梅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其余成员人选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将在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通报。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耀宇先生:中国籍,汉族,42岁,大专学历,工程师。1993年至2011年任职于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历任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等职务。2011年11月起在本公司工作,任采购部长。

赵玉梅女士:中国籍,汉族,33岁,大专学历,1999年起在本公司工作,任地区销售经理。近五年在本公司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赵玉梅女士持有公司 30,000 股股票,杨耀宇持有公司 6,000 股股票。该两位监事候选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 2012-002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琦”)、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高琦”)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为长春高琦借款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两年;

2、为吉林高琦借款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两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长春高琦及吉林高琦提供的担保期限已过,长春高琦及吉林高琦不存在担保借款。

●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0 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为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提供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1月10日,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惠程”或“公司”)召开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公司现持有长春高琦84.63%的股份)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担保期限为 两 年。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保证担保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春高琦成立于 2004 年 3 月 30 日,注册号:220107020003149;注册资本 9,759.62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聚酰亚胺纤维材料及制品、高分子材料、无石棉摩擦材料、特种工程塑料制品加工及技术咨询。公司拥有其 8260万元的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 84.63%,长春高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1年6月30日,长春高琦总资产 51,075.16 万元、总负债 5,140.51 万元、净资产 45,934.6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0.06 %。2011年上半年净利润 64.1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本公告日,长春高琦银行借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无对外担保。

(三)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签署

《公司章程》第 45 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章程》第 125 条第(四)款关于董事会对外担保决策权限规定,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 %以下、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 %以下的对外担保,所涉及的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36,027.9571 万元,净资产为100,378.5869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 ,本次拟为长春高琦及吉林高琦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提供担保,未超出公司董事会对外担保的单项金额决策权限,因此,本次拟对外担保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为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全资子公司吉林高琦提供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1月10日,深圳惠程召开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全资子公司吉林高琦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担保期限为 两 年。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保证担保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吉林高琦成立于 2008 年 8 月 28 日,注册号:220294000001185 ;注册资本 38,140.83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聚酰亚胺制造。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拥有其全部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 100%,吉林高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吉林高琦总资产 40,670.26 万元,总负债 2,783.47 万元,净资产 37,886.79 万元,资产负债率 6.84 % ;2011 年 6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实现净利润 -254.03 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吉林高琦无借款及对外担保。

(三)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签署

《公司章程》第 45 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章程》第 125 条第(四)款关于董事会对外担保决策权限规定,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 %以下、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 %以下的对外担保,所涉及的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36,027.9571 万元,净资产为100,378.5869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 ,本次拟为吉林高琦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提供担保,未超出公司董事会对外担保的单项金额决策权限,因此,本次拟对外担保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董事会意见

2012 年 1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批准且在董事会经营权限内,不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 0元,逾期担保 0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 月 10 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深 港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信息披露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A009版:基 金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产 经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C009版:数 据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