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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01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2月23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剩余股权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11年12月2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6%股权的议案》,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公司”)16%股权给受让方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其下属的全资公司(以下简称“恒健投资”)。按照议案内容,公司已于2011年12月7日与恒健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正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恒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已于12月9日和15日收到51%股权转让款合计12,117.60万元。金辉公司已于12月26日办理工商变更。至此,金辉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已全部完成。

金辉公司截至2011年6月30日财务报表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审计,并于2011年9月26日出具广会所专字【2011】第10005270343号审计报告。经审计,金辉公司截至2011年6月30日净资产为17,345.94万元。本次处置金辉公司股权业经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出具了评估报告。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金辉公司进行了评估,并于2011年9月26日出具《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11】第194号),评估价值为100,489.64万元。

公司已于2011年11月16日公告了公司转让金辉公司16%股权事项。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是以金辉公司截至2011年6月30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以审计结果与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金辉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未来成长情况,通过询价及竞争性谈判相结合的方式,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23,760万元,每一个百分点股权平均转让价格为1,485万元。此外,BYD(H.K.)CO.,LIMITED(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8日,与一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百工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金辉公司33.375%的股权以人民币49,561.8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一百工业;于2011年12月2日,分别与佛山市南海新亚铝业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和佛山中科金禅智慧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禅智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金辉公司3%的股权以人民币4,45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亚,将其持有的金辉公司另外3%的股权以人民币4,45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金禅智慧。两次交易每一个百分点股权平均转让价格均为1,485万元。

金辉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的公平交易的结果。

金辉公司在股权转让前后的资本结构为:

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结构
注册资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转让前股权转让后
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125%32.125%
BYD(H.K.)CO., LIMITED39.375%
佛山金科达投资有限公司12.5%10%
一百工业有限公司33.375%
广东恒正投资有限公司13.468%
广东恒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532%
佛山市南海新亚铝业不锈钢有限公司3%
佛山中科金禅智慧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盛泰铝业有限公司2.5%
合计100%100%

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持有金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8.125%,是金辉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股权转让前的金辉公司章程规定,其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本公司委派3名董事,其中董事长由本公司委派,公司对金辉公司具有控制权,金辉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金辉公司的股权比例从48.125%下降到32.125%,金辉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变为一百工业。根据股权转让后的金辉公司章程规定,金辉公司董事会改由7名董事组成,一百工业委派3名董事,本公司委派2名董事,其中:董事长由一百工业委派,副董事长由本公司委派,公司丧失了对金辉公司的控制权,金辉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对金辉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原来的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根据财政部于2010年7月1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关于对“长期股权投资”丧失控制权后的解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因此,公司拟对金辉公司剩余股权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应投资收益,具体内容如下:

1.“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计量:金辉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虽为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的公平交易的结果,但鉴于相关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交易,可能无法持续可靠地获取市场交易价格进行后续计量,故将按收益法评估的股权总价值100,489.64万元作为公司丧失金辉公司控制权日金辉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因此,公司持有金辉公司32.125%的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2,282.297万元(100,489.64万元×32.125%)。

2.“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计量:因本公司所持有的金辉公司股权为自原始投资成立起所有,因此此项按金辉公司自成立之日开始持续计算到本次交易预计完成月份截止日即2011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21,600万元计量(实际会计核算时以经审计的2011年12月31日金辉公司净资产为准),公司按48.125%的原股权所对应的账面净资产为10,395万元(21,600万元×48.125%),公司按32.125%的剩余股权所对应的账面净资产为6,939万元(21,600万元×32.125%)。

3.“应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投资收益”的计量:应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投资收益为45,647.297万元(即处置股权取得对价23,760万元+剩余32.125%股权公允价值32,282.297万元-按原持股比例48.125%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10,395万元)。其中:本次转让16%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为20,304万元(即处置股权取得对价23,760万元-处置股权比例对应净资产份额21,600万元×16%);32.125%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确认产生的投资收益为25,343.297万元(即剩余股权公允价值32,282.297万元-剩余股权比例对应净资产份额6,939万元)。

根据上述金辉公司剩余股权以公允价值计量所得的投资收益,公司将在2011年度合并报表中分别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约25,343.297万元。

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规定,对持有金辉公司的剩余股权进行权益法核算,并于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剩余股权进行评估,按收益法评估值作为减值测试的依据。如遇金辉公司所处行业及其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剩余股权的价值以进行减值测试。具体如下:

1. 2011年度,因公司转让金辉公司部分股权的协议签订日及交割日都在12月份进行,以及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6日为金辉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11】第194号)仍在有效期内,因此,拟以该评估价值作为2011年末金辉公司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

2. 自2012年起,公司将于每个年度末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剩余股权进行评估,以评估值作为减值测试的依据。如遇金辉公司所处行业及其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剩余股权的价值以进行减值测试。

由于上述账务处理属于对初次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将于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并披露处置部分金辉公司股权后,所持有的金辉公司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金额。

本次对金辉公司丧失控制权后的32.125%剩余股权以公允价值计量增加的投资收益约25,343.297万元,预计该项投资收益对公司2011年度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02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6%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5)。因当时公司对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关于“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后的剩余股权会计处理”的政策重视不够,预测该次股权交易事项对2011年度公司收益产生的影响未包含剩余股权以公允价值计量所产生的收益。现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关于“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后的剩余股权会计处理”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6%股权的公告》中披露的“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披露内容为:

“本次转让16%股权,因转让溢价可产生的净收益预计约为20,304万元,公司拟在本次收益中计提3,000万元研发费用用于加强自主研发,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计提研发费用后,预计对本年度公司收益产生影响约17,304万元。”

现更正为:

“本次转让16%股权,因转让溢价可产生的净收益预计约为20,304万元;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持有的32.125%金辉公司剩余股权以公允价值计量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为25,343.297万元,上述两项投资收益合计45,647.297万元。公司拟在本次收益中计提3,000万元研发费用用于加强自主研发,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计提研发费用后,本次股权交易预计对2011年度公司收益产生影响为42,647.297万元。”(金辉公司剩余股权以公允价值计量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事宜请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6%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5)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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