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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二年 2012-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83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两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自2012年1月16日起至2012年2月24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柜台和网上直销、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和上海的直销网点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和各大证券公司等;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7、 基金最高募集规模及募集规模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份额上限为2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在本基金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基金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认购,并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接受认购。若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基金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公告当日为最后一个认购日。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总份额不超过2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总份额超过2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用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 8、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网上直销和指定的基金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1、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 元,投资者追加认购时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 1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并最迟于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13、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但已经申请的认购不得撤销。 14、 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1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及其他代销机构网站上发布。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7、 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 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9、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 、0755-26948088)、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20、 如遇突发事件,本公司将对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 21、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22、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 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融通添利) 基金代码:161614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债券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两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价格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六)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2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八)募集对象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销售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含两年)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在本基金封闭期内,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直接申请赎回,投资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再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但不可申请赎回。 转入开放期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场外赎回,但不能上市交易,投资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再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上市交易,也可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十)销售场所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 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其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在本基金上市后,尚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但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其他机构,可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交易。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 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 5、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 元人民币,投资者追加认购时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人民币。 6、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7、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外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确认,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0,000×(1+0.6%)=10,06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6%=6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50/1.00=5.50份 实际利息折算所得份额=5份 即:投资者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06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5.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后,该投资者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份。 2、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认购费率0.6%,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如果其场外认购,则可认购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10,000-59.64+5.50)/1.00=9,945.86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场外认购,可得到9,945.86份基金额。 (五)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网点询交易情况。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本公告。 三、 场内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12年1月16日至2012年2月24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二)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场内代销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场内代销机构认可的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 场外认购的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及注意事项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证券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机构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要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基金”。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B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C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认购申请表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材料;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C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其中D所指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相关材料包括《融通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融通基金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材料。 (3)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3、其它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要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基金”。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预留交易印鉴卡一式三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H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开户申请表和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I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下转D8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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