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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开放式基金

实行网上直销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实行费率优惠。

一、活动期间

自2012年1月16日始,暂停或截止时间另见本公司公告

二、适用对象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申购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称:“财通价值动量混合”)的投资者。

三、适用通道及优惠措施

基金名称申购金额

(单位:万元)

申购费率优惠费率
农行网上直销通道通联支付网上直销通道(仅适用于持工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卡投资者)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M<1001.50%1.05%0.60%
100≤M<5001.00%0.70%
500≤M<10000.30%0.30%0.30%
M≥10001000元/笔

交易通道及费率如有调整请以公告信息为准。

四、重要提示

(一)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上直销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网上直销协议、安全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文件。

(二)本费率优惠措施仅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一)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ctfund.com;

(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20-9888。

欢迎广大投资者咨询、办理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等相关业务。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3日

    

    

关于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财通价值动量混合
基金主代码72000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2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12年1月16日
赎回起始日2012年1月16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的交易时间(9:30-15:00)。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万1.50%
100万≤M<500万1.00%
500万≤M<1000万0.30%
M≥1000万1000元/笔

(注:前端收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5份的,注册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0.50%
1年≤N<2年0.25%
N≥2年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c.ctfund.com

直销柜台: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邮编:200120

客服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

直销联系人:潘丹

直销专线:(021)6888-5513

直销传真:(021)6888-8169

客服邮箱:service@ctfund.com

公司网站:www.ctfund.com

5.1.2.场外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5.2.场内销售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2年1月16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10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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