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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2-00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公司于2012年1月11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 4.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撤销配股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09年6月18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鉴于公司已经不符合配股条件,经审慎分析论证之后,决定主动撤销配股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崔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田奎武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选举一名董事。公司股东长春长泰热力经营有限公司提名崔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崔伟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崔伟先生符合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已经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同意崔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程序和崔伟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规定,同意崔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关于更换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07年已连续为公司提供4年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独立性,经公司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商,公司不再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为保证公司2011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报酬为50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2年1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崔伟先生个人简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崔伟先生简历 崔伟先生,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崔伟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在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最近5年也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2-00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07年已连续为公司提供4年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独立性,经公司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商,公司不再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为保证公司2011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报酬为50万元人民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4000余人,服务的范围包括审计、税务、风险管理、咨询、估值、内部审计等业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并在2010年获得首批H股审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鉴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07年已连续为公司提供4年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独立性,同意公司不再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2-00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定于2012年1月31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股权登记日: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月31日下午14:00时 (五)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月30日15:00至2012年1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7楼会议室。 (七)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上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如果股东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如果股东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而导致的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对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八)提示公告: 本次会议召开前,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报刊上刊登一次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公告,公告时间为2012年1月20日。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月18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包括以下3项议案: 1、《关于撤销配股方案的议案》; 2、《关于选举崔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关于更换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以上议案1-3的具体内容与本通知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网络投票的安排 在本次会议上,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有关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见本通知附件1。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参加现场会议的代理投票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代理投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2年1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洋 黄野秋 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1305室 3、邮政编码:130021 4、联系电话:(0431)85096806 85096807 5、传真号码:(0431)85096816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股东可根据本次会议网络投票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进行投票,其中申报价格代表本次会议议案,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一)投票流程 1、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本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本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2、整体与分拆表决 (1)整体表决
(2)分拆表决
注: 100.00元代表对总议案,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制议案(议案1和议案3)进行表决;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2.00元代表对议案2进行表决,依此类推。 股东对总议案的表决只包括对非累积投票制议案的全部表决,不包括适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2。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和议案3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和议案3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和议案3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分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和累积投票制议案两种情况申报股数。 (1)非累积投票制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3两个议案,股东按下表申报股数:
(2)累积投票制议案:议案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对应申报价格,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 A.股东拥有的选举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东北证券A股股数,股东可以将票数全部投给董事候选人崔伟先生,也可以将一部分票数投给董事候选人崔伟先生。 B.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投票表决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二)投票操作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东北证券”A股的投资者选举董事候选人崔伟先生,同时对议案1投反对票,对议案3投赞成票,则其申报如下:
2、如某股东的申报顺序如下,则视为其对议案1 和议案3 的表决无效,视为该股东对非累积投票制议案1—3均投赞成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月30日下午15:00至1月3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1、股东身份认证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投票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四、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个人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投票结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投票结果。 附件2: 代理投票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1月31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一、非累计投票制议案
注:1、“总议案”是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除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1和议案3,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该两项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〇”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〇”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〇”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二、累积投票制议案 1、《关于选举崔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方法如下: (1)股东拥有的选举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东北证券A股股数。股东既可以将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向候选人,也可以部分投给候选人。 (2)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投票表决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股东名称(签章): 股东账号: 持股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崔伟先生为公司董事 及公司变更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的提名程序和崔伟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规定,同意崔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鉴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07年已连续为公司提供4年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独立性,同意公司不再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谢安山、李恒发、石少侠、曹和平、王国刚 签字: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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