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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3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01月06日发出通知,01月12日以通信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景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出席会议的人数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方交易,关联方董事付景林、郑金良回避表决,由其他五名董事表决。 同意对经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数量的调整。 调整情况及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0万股(含20,000万股)。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的数量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6.12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不参与询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 (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6,3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不超过20,000万股(含20,00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拟以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现金认购。除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外的其他单个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认购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方交易,关联方董事付景林、郑金良回避表决,由其他五名董事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修订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尚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告《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方交易,关联方董事付景林、郑金良回避表决,由其他五名董事表决。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现金不低于1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属重大关联交易。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告《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方交易,关联方董事付景林、郑金良回避表决,由其他五名董事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尚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告《关联交易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的议案》 1.1.发行数量 1.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3.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的议案》 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与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0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4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11年7月14日至7月15日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事项,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中,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电信院”)拟以不低于一亿元现金认购。 根据当前A股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决定对原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和募集资金数量进行调整,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愿意接受调整后的方案。公司在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基础上签订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万股A股股票,其中电信院拟以不低于一亿元现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向不超过10 名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不超过20,000万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其中,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拟以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现金认购,具体认购数量由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与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认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即其他特定投资者的认购价格)。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持有公司11.37%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与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一致通过以上议案。 (三)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及意见 公司已在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向独立董事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情况介绍 关联方名称: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 法定代表人:真才基; 注册资本:人民币552,327万元 主营业务:主营包括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电子元器件、其他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的开发、生产、销售、系统集成(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关联方介绍: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原隶属于信息产业部,是信息产业部所属从事电信技术研究的研究机构。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是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00】3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整体改制设立的中央直属大型科技企业,于2001年1月20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100000100349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信息产业部科【1999】192号《关于邮电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组建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的批复》,以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为母公司组建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并于2001年5月24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取得编号100044的企业集团登记证。 (二)关联方财务指标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2010年度营业收入100.33亿元,净利润2.11亿元, 2011年9月30日净资产156.36亿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37,847,6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7%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被视为公司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项,公司在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基础上签订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1、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签订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认购协议签订时间:2011年7月14日 补充协议签定时间:2012年1月12日 2、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支付方式:乙方认购股数及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乙方应按照甲方本次发行的整体安排将认购款汇至指定的账户。 3、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并以较后发生的日期为准: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调整事项及本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3)有权机构批准乙方按照本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 (4)甲方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对因其违反本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或二者项下任何声明或保证而使对方承担或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对方进行足额赔偿。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2年1月13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12元人民币/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成功后,将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募集资金将用于“企业信息化系列产品研发升级与产业化项目、电子商务项目、移动增值业务升级扩容建设及数字新媒体内容采集与运营项目”三个项目,公司的业务规模、市场占有率以及生产效率都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减少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未来发展潜力,进而促使公司保持快速发展、巩固行业地位、提高资本实力、实现规模扩张。 公司控股股东的参与表明其对公司未来前景充满信心,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11年7月14日至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事前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签署的附生效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数量及本次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本公司事前就上述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签署《补充协议》,并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5.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5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本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2月10日14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2年2月09日下午15:00至2012年2月10日15:00;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 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 5.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2月0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高鸿股份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的议案》 1.1.发行数量 1.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3.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的议案》 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与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议案披露情况见同日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12年2月0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研6楼高鸿股份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851;投票简称:高鸿投票 (3)投票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同意意见,则可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③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 不符合上述申报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动撤单处理。 2. 采用互联网交易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日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2月09日15:00至2012年2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迎辉 联系电话:01062303100—8029 传真电话:01062301900 2. 会议费用: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12年1月1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请在议案表决意见处填写: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6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有利于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部分进行了修订,并由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公司章程》第二百零二条修订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最近三年的可分配利润及分红具体情况请见下表:
近三年,子公司出于自身发展所需资金的考虑,未向母公司分配利润,且母公司受2003年重组前经营亏损的影响未分配利润为负。因此近三年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但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支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在通讯行业良好发展的趋势下,公司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预计未来仍将实现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提高盈利能力。未来公司将保持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使股东充分分享公司成长的收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发表专门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持续稳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结合投资者和股东要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各方面情况,就公司未来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划、透明性和持续稳定性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综合考虑自身的发展特点、股东的投资回报以及业务发展对资本积累的需求、行业整体分红情况等方面的因素,按照法定程序对利润分配政策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及时公告。同时,公司将按照规定加强在定期报告中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执行等情况的信息披露。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7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尚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企业信息化业务,持续推出新产品,调整营销模式,拓展销售渠道,提升了公司的销售收入; IT连锁销售业务,加大渠道分销和降本增效力度;电信增值业务,丰富运营通道资源,提升了公司的营收能力,营业总收入同比增幅大于营业总成本同比增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如2011年度业绩与本业绩预增公告出现较大幅度偏离,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第一时间披露相应的业绩修正公告。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以公司《2011年度报告》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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