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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2-000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 2012-0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2月18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神马")在河南省平顶山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81)。 2012年1月6日,针对双方设立合资公司的相关事宜,公司与平煤神马做了进一步的协商约定,重新签署了《平煤神马装备集团与林州重机集团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合资公司的情况 (一)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重机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 2、合资公司注册地:河南省平顶山市; 3、合资公司住所:平顶山市平安大道东段(机械制造公司工业园内); 4、注册资本:21300万元; 5、经营范围:采煤机设计、制造、加工,重型刮板输送机设计、制造、加工,铸锻加工等矿用产品。(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6、出资方式:平煤神马出资10224万元,占资本总额48%;公司用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元,占资本总额47%;核心员工共出资1076万元,占资本总额5%。 (二)合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1、合资公司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3-5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2-3名;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群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2、管理层人员构成 平煤神马派员担任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副经理、财务总监;公司派员担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总工程师;双方协商确定合资公司监事会主席人选;其他行政高管人员由双方按出资比例协商设置。 二、其他说明 1、本协议是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进一步推进,是双方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合资公司的登记设立、人员机构组成等事宜,尚需双方另行签订具体的出资协议; 2、本协议须经双方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程序并通过后实施; 3、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将根据合作协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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