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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58 股票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2-00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月12日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2年1月12日下午2:00在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工业园综合楼203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1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曾鸿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14个议案(其中第2项议案包括10项子议案)。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陈金山、唐建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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