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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2-003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1月6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12年1月12日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东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同时,公司承诺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独立董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2-004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1月6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12年1月12日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建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将超募资金8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同时,公司承诺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独立董事意见》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2-005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0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5.0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68.085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计划32,237.74万元,超募资金为24,330.3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于2011年12月13日出具“(2011)京会兴验字第3-025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万元)环保批文项目备案
数据中心解决方案产品化项目7,032.917,032.91海环保审字[2010]1027号京海淀发改(备)[2010]277号
营销服务网络扩建项目14,130.8414,130.84海环保审字[2010]1026号京海淀发改(备)[2010]276号
生物云计算数据中心开发和建设项目11,073.9911,073.99海环保审字[2010]1025号京海淀发改(备)[2010]278号
合 计32,237.7432,237.74  

二、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明细如下:

借款银行借款日到期日贷款金额(元)
北京银行上地支行2011/05/122012/03/2313,000,000.00
2011/05/162012/03/2310,000,000.00
2011/05/182012/03/237,000,000.00
2011/05/192012/03/235,000,000.00
2011/06/092012/06/0910,000,000.00
2011/08/012012/08/0113,000,000.00
2011/08/162012/08/1610,000,000.00
2011/08/312012/08/3112,000,000.00
合 计80,000,000.00

公司用超募资金中的8,000.0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按照现有利率测算,一年内可节约贷款利息支出约577万元。相对于在专户存储可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前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8000万元。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将超募资金8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六、保荐机构发表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国海证券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国海证券对荣之联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独立董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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