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2-001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2-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 近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杭州新源电子研究所等112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1〕263号),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为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根据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减税相关手续。如果未来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变,则公司按最新的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14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