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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2-002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月13日(星期五)上午9:30时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8楼本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王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332,141,5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72%。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350,650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股份总数的 0.20 % 3、内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公司只发行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故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即为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转让所持有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32,141,520 股,同意 332,141,5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50,650 股,同意 350,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劲业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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