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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2 证券简称:莱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3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2012-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88,503,152股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2年1月18日 ●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0股 一、 介绍股改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 公司股改于2006年9月28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7年1月1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7年1月1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 公司股改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股改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 股改方案中关于限售流通股上市的有关承诺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股东对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承诺 1、自股改方案实施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12 个月内,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持有的全部原非流通股依有关规定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的4 年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转让股份的,转让股份所得的资金划入莱钢股份归全体股东所有。 2、2006年-2010年,在不与中国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莱钢集团、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开投")同意莱钢股份每正常年度派发的股息不得少于公司该年度可分配利润的55%。 3、莱钢集团承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前述承诺和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提出分红议案,保证在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莱钢集团及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 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莱钢股份未发生因分配、转增导致股本结构变化的情形。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莱钢股份未发生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比例的变化情况 单位:股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为:自莱钢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88,503,152股;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2年1月18日; (三)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四)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七、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第一次安排股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 年1月18日,为山东开投持有的10,689,940股。 本次是公司第二次安排股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八、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九、 备查文件 ●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公司董事会签署的限售流通股上市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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