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2-001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广东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何剑锋先生; 6.表决方式:记名投票表决;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82,505,8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2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抵押贷款的议案》; 同意82,505,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辽宁东港电磁线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82,505,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3、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82,505,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4、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82,505,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5、审议《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82,505,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6、审议《关于处置公司所持有的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议案》。 同意82,505,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向曙光律师、任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上风高科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2-002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同向大幅上升 2.业绩预告情况表 2011年1-12月业绩预告情况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包括公司第三季度已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即原来的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40,证券简称:华夏幸福)股票共600万股取得的投资收益约6,000万元以及处置非流动资产及转让子公司佛山市上风通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股权收益1,254万元,上述合计7254万元的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公司2011年度的实际业绩情况以届时2011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