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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于2012年1月1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中国铁建大厦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孟凤朝先生主持。公司10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152,060,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8%。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566,296,5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85,764,156股。本公司董事9人,出席会议3人,公司董事赵广发先生、扈振衣先生、朱明暹先生、李克成先生、赵广杰先生和魏伟峰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做出以下决议: 同意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议机构,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4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152,055,156股(其中A股7,566,296,500股、H股585,758,656股),反对500股(其中A股0股、H股500股),弃权5,000股(其中A股0股、H股5,000股),分别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33%、0.000006%及0.000061%。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李志宏律师、李欲晓律师共同见证了本次会议,根据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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