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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2-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4版)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http://www.cjis.cn/ (9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泳良 联系人:李珍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40511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http://www.zszq.com.cn (98)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 电话:010-88086830 传真:010-66412537 客户服务电话:010-66413306 网址:http://www.rxzq.com.cn (9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http://www.jhzq.com.cn (100)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汇通大厦六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裴东平 联系人:关键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543218 网址:http://www.tyzq.com.cn (10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徐方亮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http://www.cnhbstock.com (102)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816 传真:0592-5161102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http://www.xmzq.cn (10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http://www.ajzq.com (10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王睿 电话:0755-83007069 传真:0755-83007167 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82993 网址:http://www.ydsc.com.cn (105)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刘亚静 电话:0311-66006393 传真:0311-66006249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网址:http://www.S10000.com (106)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于宏民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http://www.daton.com.cn (107)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中心18层1801-1806室,1826-183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中心18层1801-1806室,1826-1832室 法定代表人:章星 联系人:陈冰冰 电话:010-66273040 传真:010-66273002 客户服务电话:010-66273040 网址:http://www.ghsl.cn (一)注册登记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容同基金管理人) (二)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电话:010-65171188 传真:010-65176800 联系人: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陈周 (三)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张鸿 四、基金的名称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 六、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在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适度平衡配置与稳健投资下,获取长期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界定为股票、债券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权证及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组合投资比例是:股票资产30%-60%;债券资产0-65%;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遵循经济周期性波动规律,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动态把握不同资产类在不同时期的投资价值、投资时机以及其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追求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适度平衡配置。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稳定增长。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5%×富时中国A600指数+50%×中国债券总指数+5%×同业存款息率。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基金,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基金。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中等收益品种。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1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内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3.0%,本基金初次公告的申购费率如下表列:
2、赎回费
3、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扣除转出基金赎回费应归基金财产部分后的余额归注册登记机构所有。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7月14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平衡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销售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4、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 5、在“十、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列表数据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 7、在“二十二、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如下事项: (一)2011年6月1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2011年6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及手机银行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2011年7月0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2011年7月0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五)2011年7月1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第2季度报告》; (六)2011年7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七)2011年7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八)2011年8月0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九)2011年8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半年度报告(正文)》; (十)2011年10月1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一)2011年10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第3季度报告》; (十二)2011年10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三)2011年10月2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十四)2011年11月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特此说明。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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