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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2-001TitlePh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2-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月12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有关办理其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1年12月30日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市政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5,967,208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5%。

  市政公司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三年。为发行上述中期票据,深圳市国资委的直管企业----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控股公司")同意为市政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市政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2,52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8%)作为质物反担保质押给投资控股公司(质权人)。2011年8月16日,就上述股份质押事宜,市政公司与投资控股公司签署了《质押合同》(编号:2011年质字第001号);该《质押合同》于2011年12月29日经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公证【公证书编号:(2011)深证字第162467号】。

  市政公司于2012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42,525,800股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8%,质押期限自2012年1月11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止。截止2012年1月12日,市政公司累计质押股份42,52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8%。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2年1月12日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质押登记编号:1201110008)

  2、市政公司与投资控股公司签署的《质押合同》(编号:2011年质字第001号)及《公证书》【编号:(2011)深证字第162467号】。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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