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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投引导基金赴深圳“揽客”

2012-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钟仰浩

  证券时报记者 钟仰浩

  “一般来说,政府引导基金很少到外地去做宣传,都是创投机构向我们申请,但我们这次来深圳推介,主要是为机构做服务工作。”在近日举行的“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介会”上,上海市发改委财政金融综合协调处处长吴晓莺抛出这样的开场白。吴晓莺介绍称,第三期上海市创业引导基金规模为30亿元,按1:3配比,将吸引总额为120亿元的创业投资基金。

  吴晓莺表示,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时办法》后,成功成立了两期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良好。上海市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主要目的在于吸引更多创投机构入驻上海,吸引更多人才,带来更多民间资本,以支持上海建立国际金融中心和经济中心。

  吴晓莺介绍说,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按照“政府引导、专业管理、市场运作”的方针进行运营和管理,让引导基金更为市场化,更为贴近创业投资的运作特点,以吸引实力创投机构踊跃参与引导基金。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王品高认为,创投机构要成功引入上海市政府引导基金应当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第一个基本条件是该机构需要有早中期项目的投资经验,并在引导基金参股基金的投资安排上要重点安排投资早中期投资项目。第二个基本条件是创投机构应当在上海有专门的投资管理团队,以利于整个基金的管理运作,并符合引导基金积聚人才的目的。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袁智德介绍,引导基金的设立运作程序主要包含四个方面,首先是公开征集阶段,由创业投资机构自行申报相关材料,截止日期为3月15日;然后,由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创投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为期约2个月;接着由专家评审会进行评议决定入围机构名单,大约在1个月内完成;最后,入围创投机构必须于6个月内完成募资工作,政府引导基金在机构募资完成后将一次性到位政府引导基金。

  吴晓莺指出,此次推介会突出强调了两个方面问题,第一个是放宽投资地域限制,引导基金的管理更为市场化,就投资地域而言,对于投资上海地区公司的比例没有下限;第二个是要求实施备案制,这一方面是符合国家发改委规范发展要求,同时也有利于为基金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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