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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2-0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月1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8名,代表股份93,399,360股,占股份总数的58.37%,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邓颖忠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1年12月29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制定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3,399,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顺公司、中山市中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同意6,302,28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关于2012年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93,399,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关于2012年度公司向子(孙)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38亿元担保的议案》。 同意93,399,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2-0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一批)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68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门中顺洁柔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洁柔")"新建年产5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获得了广东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2011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100万元整。 江门洁柔于2011年12月30日收到了上述专项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专项资金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为递延收益,在项目建成、验收并投入运营后按照专项补助资金所形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进行分期确认收益。该项资金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上述会计处理最终须以公司外聘财务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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