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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61 股票简称:江山化工 公告编号:2012-002TitlePh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月13日上午9:00时在浙江江山国际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1年12月29日和2012年1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1月9日。会议由副董事长董星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4人,代表股份52,227,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50,249,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1,977,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景宁畲族自治县兴和商贸有限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逐项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情况如下:

  1、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为:2,851,43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00%,1,898,563股反对,2,000股弃权。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为:2,851,43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00%,1,898,563股反对,2,000股弃权。

  3、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2,851,43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00%,1,898,563股反对,2,00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景宁畲族自治县兴和商贸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2,855,03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08%,1,834,463股反对,62,50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0,326,11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6%,1,431,463股反对,469,50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0,365,81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44%,1,393,763股反对,467,500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江宁化工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获取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景宁畲族自治县兴和商贸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2,888,73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79%,1,393,763股反对,467,500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波江宁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资金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0,363,81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43%,1,393,763股反对,469,500股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江宁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抵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0,363,81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43%,1,393,763股反对,469,500股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为:50,352,01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41%,1,393,763股反对,481,30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怀宇、林慧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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