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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04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7,00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上市流通起始日期为2012年1月18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7号文核准,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范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9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的4,490万股已于2011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网下发行的1,000万股于2011年4月18日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的股份总数为21,96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16,470万股。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股东范建刚、范立义、钱维玉、谢佐鹏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股东范岳英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配偶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3、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赵金元、赵煜敏、范叙兴、桑琴华、朱群芬、杨理、赵月华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4、其他自然人股东金国忠、周卫忠、邵建明、高卫东、赵玉萍、廖承清、吴健、赵福民、顾振华、张利龙、顾小蕾、顾晓友、徐国华、沈长兴、黄荣新、张建国、查凤球、沈小刚、王瑞华、吴建军、王美英、陈金娣、谢锦玉、王德乐、钟水根、沈晓红、夏海舟、杨玉兰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法人股东浙江维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有27,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将于2012年1月18日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三、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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