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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质改革消除对国进民退的质疑

2012-0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谭浩俊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有关“国进民退”的讨论和争论也就变得越来越热烈、越来越尖锐。1月14日,在北京市政协十次会议上有委员就对国企压缩民营经济表达了忧虑。但委员的质疑遭到了北京市国资委副主任张宪平的反驳,认为“国进民退是个伪命题,不存在”,并列举了在奥运、汶川地震等紧要关头,都是国企冲在最前面,承担了很大的社会责任。

  这样的解释显然无法让公众释疑。紧要关头冲在前面的确实是国企,可必须看到的是,政府也给了国企很多优惠待遇。从近年情况来看,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确实出现了频频享受中央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优惠待遇,以及对社会资源高度垄断、过度占有的现象。具体表现为:

  在垄断领域,国有企业的垄断性越来越强、控制力越来越高,除一直没有向民营资本开放的石油、电力、通信等行业之外,原本已经对民营资本开放的民用航空领域,因为国有企业的强行控制、强势整合、强力挤压,民营资本和民间投资者的空间已越来越小。民用航空领域已几乎没有真正存活的民营航空公司。

  在金融领域,除国有银行高度垄断之外,金融资源也基本为国有企业和国有单位所控制。如民间银行的设立门槛和要求仍相当高、民间资本只能在地下活动、信贷资金主要投放给国有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等。特别是信贷资金投放,银行为了减少“政治风险”,在给民营企业贷款时,常常过于小心、过于谨慎。相反,对大型国有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则可以放开手脚。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虽然数量很多,对就业和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很大,得到的信贷资金支持比重却很低。

  在竞争性领域,虽然国有企业没有得到垄断行业、垄断企业那样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有着强大的资金做后盾,有政治背景做支撑。在扩张过程中,得到的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特别照顾也是很多很多,几乎所有的中央企业,在地方设点和布局过程中,土地价格是最优惠的、税收政策是最优惠的、专项资金扶持也是最多的,且投资越多,得到的优惠也越多。相反,民营企业却很少能够得到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帮助。理由也很简单,国有对国有,不存在“政治风险”。

  在政府公共领域,由于担心民营资本的“不诚信”、“没有社会责任”,也常常是宁可让国有企业“赖活”,也不愿让民营资本进入。燃气、自来水、道路等,基本上都是由国有企业所控制,由国有企业所经营。民营企业在政府公共领域,至多可以当个配角,且必须满足政府提出的各种苛刻条件。国有企业在公共领域的优势已经很难体现,成本居高不下、管理严重混乱、负担越来越重。

  要让社会各方面消除对“国进民退”的质疑和担忧,就必须给国有企业的过度扩张套上缰绳,给民营资本更多的平等地位。

  首先,要在确保国民经济安全的基础上,稳步开放垄断领域,让民营资本有机会在垄断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如石油行业,完全可以让民营资本进入,让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竞争,以更好地实现石油领域的市场化,也让消费者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得到更多的利益。

  第二,要进一步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无论是政策资源、资金资源还是其他方面的资源,都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给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基本平等的待遇,而不能厚此薄彼,重国有轻民营。尤其是政策资源,不仅是基础资源,也是导向资源,切不可只把优惠政策、扶持政策等给予国有企业,而不给民营企业。不然,民间投资者的信心就很难提升。

  第三,要规范国有企业的扩张行为,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国有企业扩张过程中,不能随便出台优惠政策。建议相关部门对地方政府这几年来给予大型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进行一次调查和清理,如果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第四,要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无论是地方国有企业还是中央国有企业,都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运行体制和整合机制,而不能依仗国企的特殊地位和强势,随意侵犯民营企业的利益、剥夺民营企业的权利。例如,与民营企业合作,必须国有控股的规定就不甚合理。

  第五,要加快金融制度改革步伐,一方面,要放开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管制,让民营资本更多地进入金融领域,活跃金融市场;另一方面,在信贷资金投放上,要平等地对待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让民营企业获得更多的信贷资金支持,以便于民营企业更好地投资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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