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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138) 2012-0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问:我想在“互动易”上了解某家上市公司的情况,在哪里可以和该家公司的人员沟通? 答:“互动易”为每家深市上市公司设立一个上市公司专网,投资者可以通过“互动易”首页的“进入公司专网”功能访问所想了解和关注的上市公司,提出自己的问题或了解其他投资者询问的信息。 问:“互动易”上的加关注功能可以获得哪些信息? 答:“互动易”上的加关注功能可以获得所关注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或关注的其他注册用户的信息。具体信息情况如下: (1)用户通过对上市公司加关注就可以定制到所有已加关注的上市公司的最新答复、最新提问、最新资讯、公司公告、研究报告、大事记等信息,用户登录个人服务专区的“我关注的公司”便查看到这些定制的信息。此外,系统还将通过用户的注册邮箱将定制的上市公司信息推送给用户。 例如,用户对五家上市公司加了关注,系统会将这五家上市公司所有的信息公告等相关信息分类推送给投资者。 (2)用户通过对其他注册投资者加关注就可以定制到所关注的投资者的相关问答信息,用户登录个人服务专区的“我关注的投资者”便查看到这些定制的信息。 问:如何获得“互动易”的加关注功能? 答:“互动易”的加关注功能只开放给注册用户,注册用户如欲对上市公司加关注,则登录后在“互动易”首页对上市公司加关注。另外,也可在上市公司专网首页对上市公司加关注。 注册用户如欲对其他投资者加关注,则登录后可使用“互动易”首页的“投资者检索”功能(使用“投资者检索”时可输入部分或全部用户名进行检索),在检索结果页对其他注册投资者加关注。另外,也可以在“互动易”上任意注册用户昵称的浮出窗口对其加关注。 问:申请人如何办理信息披露手续? 答:办理非交易时,涉及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事项的,申请人应当在信息披露程序完成后再向本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信息披露事宜由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负责。 一般而言,申请人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证券数量占该只证券总发行数量5%(包括多次转让累计达到5%)以上的,就需要按信息披露规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其他哪些情况下还需办理信息披露,详情请咨询深圳证券交易所热线:0755-82083000。 问:股份过户完成后多长时间内,同一股份受让人不得就其所受让的股份再次提出有关协议转让的申请? 答:根据2006年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共同发布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股份过户完成后3个月内,同一股份受让人不得就其所受让的股份再次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提出有关协议转让的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投资者过去使用境外他人的账户买入B股,现在投资者开立了自己的B股账户,能否将他人名下股票过户到投资者账户上? 答:不能。 问:账户中持有暂停上市的证券,但因工作原因需要注销账户,能否将该股份非交易过户给他人? 答:不可以。 问:打算出国定居,能否将账户中的证券非交易过户给国内的亲人? 答:不可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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