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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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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证监许可【2011】1808号文核准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等,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

6、本基金自2012年1月31日起至2012年2月27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各销售机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11、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月17日《证券时报》上的《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5、中国工商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咨询。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8、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咨询购买事宜。

19、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20、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1、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2、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并辅以权益类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新股发行数量减少及新股申购收益率降低带来的风险,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及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等等;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但本基金的收益水平有可能不能达到或超过同期的目标收益率水平,投资者面临获得低于目标收益率甚至亏损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代码:A类:050023,C类:050123)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史迪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5190

联系人:林艳洁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直销机构的北京、上海或深圳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2年1月31日起至2012年2月27日止。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并设立相应的费率水平。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亦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在认购期间,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等于认购期间该投资人通过同一交易账户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累计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
金额(M)前端认购费率
M<100万元0.24%
100万元≤M<500万元0.12%
500万元≤M<1000万元0.03%
M≥1000万元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
金额(M)前端认购费率
M<100万元0.60%
100万元≤M<500万元0.30%
500万元≤M<1000万元0.08%
M≥1000万元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为零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5、计算举例

例1: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60%)=298,210.74元

认购费用=300,000-298,210.74=1,789.26元

认购份额=(298,210.74+30)/1.00=298,240.74份

即: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则其可得到298,240.74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24%,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24%)=299,281.72元

认购费用=300,000-299,281.72=718.28元

认购份额=(299,281.72+30)/1.00=299,311.72份

即: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则其可得到299,311.72份基金份额。

例3:某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由于C类基金无认购费用,其对应费率为“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300,000+30)/1.00=300,030份

即: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300,030份基金份额。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时间:个人投资者可于2012年1月31日至2012年2月27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如需开通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A、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B、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C、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301100000015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D.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B.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C.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电话确认(010-65187055);

D.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E.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使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等银行借记卡,或者使用招商银行i理财账户、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专用于基金交易的非银行类资金账户天天盈账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已经开通博时基金手机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博时手机网站(http://wap.bosera.com)进行认购,对使用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或者使用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专用于基金交易的非银行类资金账户天天盈账户,或者使用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开立的直销交易账户下的认购申请,可以通过手机基金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款项的支付。

(5)投资者通过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后,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3、网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100元(含认购费)。

4、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可于2012年1月31日至2012年2月27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写完毕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下转D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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