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1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0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1月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机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和业务整合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部分分厂单位进行整合设置,具体如下:原一分厂更名为钽铌冶金分厂,原二、三分厂合并并更名为钽铌材料分厂,原四分厂更名为钽铌制品分厂,原公司切割线项目更名并设置为光伏材料分公司。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月17日《证券时报》公司2012—003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6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02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监事会会议于2012年1月16日在石嘴山市宝山宾馆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讨论审议: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0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48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10月25日—10月31日向截至2011年10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10:2.5的比例配售股份,共计配售84,432,64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1,740,637.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3,082,499.8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运【2011】验字第006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552,418,500元投入极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靶材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铌及铌基材料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年产3000吨钛及钛合金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60吨/年一氧化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加速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抢占市场先机,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四个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1年11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35,468,277.70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万元)截至2011年11月27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 (元)
极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靶材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9,804.008,804.008,243,300.00
铌及铌基材料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7,879.007,079.00902,000.00
年产3000吨钛及钛合金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72,477.0027,073.0720,834,877.70
60吨/年一氧化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12,285.7812,285.785,488,100.00
合计102,445.7855,241.8535,468,277.70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2011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明确提出“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上述项目所列顺序依次投入,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对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待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有资金投入”。本次置换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35,468,277.7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天运【2012】普字第90013号《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经审核,公司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2011年11月27日,公司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35,468,277.70元。具体鉴证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东方钽业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东方钽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天运【2012】普字第90013号《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6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之保荐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就东方钽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慎尽职调查,发表如下独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核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48号)核准,向截至2011年10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按10:2.5的比例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实际发行84,432,64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0.68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1,740,637.92元,扣除发行费用18,658,138.0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3,082,499.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天运 [2011] 验字第0063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在发行方案中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及披露

根据东方钽业就本次配股公告的《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核准或备案
极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靶材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9,804.008,804.00宁发改备案【2010】8号
铌及铌基材料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7,879.007,079.00宁发改备案【2010】3号
年产3000吨钛及钛合金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72,477.0027,073.07宁发改备案【2010】4号
60吨/年一氧化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12,285.7812,285.78宁发改备案【2011】7号
偿还银行贷款 40,000.00 
 合计102,445.7895,241.85 

公司亦已披露,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上述项目所列顺序依次投入,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对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待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有资金投入。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天运〔2012〕普字第90013号《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经东北证券的审慎核查,截至2011年11月2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5,468,277.70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 (元)
极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靶材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9,804.008,243,300.00
铌及铌基材料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7,879.00902,000.00
年产3000吨钛及钛合金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72,477.0020,834,877.70
60吨/年一氧化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12,285.785,488,100.00
 合计102,445.7835,468,277.70

截至2011年11月27日,上表中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资金项目均属于东方钽业2011年度配股说明书披露的范围。本次置换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保荐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东方钽业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东方钽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牛旭东 黄峥

保荐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1月16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2年1月16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此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

四、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文献军、刘永祥、白维

2012年1月16日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中天运[2012]普字第9001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公司”)编制的截至2011年11月27日止《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东方钽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东方钽业公司截至 2011年11月2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东方钽业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48号)核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5股,共计可配售8,910万股。截止2011年11月2日,公司通过向原股东配售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84,432,644股(每股配售价格人民币1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1,740,637.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658,138.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83,082,499.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天运 [2011] 验字第006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330,663,999.83元,剩余募集资金552,418,500.00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情况如下:(1)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06014877122,存放募集资金270,730,7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3000吨钛及钛合金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公司在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64001300800052501755,存放募集资金122,857,800.00元,用于60吨/年一氧化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3)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青山路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2904040629201005270,存放募集资金70,790,000.00元。该专户铌及铌基材料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4)公司在招商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开设专户,账号为931903241510807,存放募集资金88,040,000.00元。该专户用于极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靶材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以下五个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额 (万元)核准或备案
极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靶材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9,804.008,804.00宁发改备案【2010】8号
铌及铌基材料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7,879.007,079.00宁发改备案【2010】3号
年产3000吨钛及钛合金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72,477.0027,073.07宁发改备案【2010】4号
60吨/年一氧化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12,285.7812,285.78宁发改备案【2011】7号
偿还银行贷款 40,000.00 
 合计102,445.7895,241.8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1年11月27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已累计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35,468,277.70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截至2011年11月27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 (元)
极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靶材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9,804.008,243,300.00
铌及铌基材料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7,879.00902,000.00
年产3000吨钛及钛合金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72,477.0020,834,877.70
60吨/年一氧化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12,285.785,488,100.00
 合计102,445.7835,468,277.70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3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7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广 告
   第A005版:焦 点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环 球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专 题
   第B004版:产 经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C009版:数 据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第D041版:信息披露
   第D042版:信息披露
   第D043版:信息披露
   第D044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