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2-004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上刊登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及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16日上午9时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了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5,225,3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574%。会议由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5,225,379股;弃权:0股;反对:0股。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董事会换届并对该议案审议事项进行逐项表决。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新当选的董事为:周儒欣先生、李建辉先生、段昭宇先生、胡刚先生、周放生先生、钟峻先生、仇锐先生,共计7人。其中周放生先生、钟峻先生、仇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95,225,379股;弃权:0股;反对: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别采用累计投票制。 非独立董事选举表决结果: (1)选举周儒欣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赞成票95,225,379股,弃权0股,反对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李建辉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赞成票95,225,379股,弃权0股,反对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段昭宇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赞成票95,225,379股,弃权0股,反对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胡刚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赞成票95,225,379股,弃权0股,反对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独立董事选举表决结果: (1)选举周放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成票95,225,379股,弃权0股,反对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钟峻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成票95,225,379股,弃权0股,反对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仇锐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成票95,225,379股,弃权0股,反对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表决结果,上述7人全部当选,任期三年,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即任期至2015年1月15日。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秦加法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就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事项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95,225,379股,弃权0股,反对0股。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新当选的股东监事秦加法先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陈群先生、郭进霞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即任期至2015年1月15日。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5,225,379股,;弃权:0股;反对:0股。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委派江迎春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16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