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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月16日上午10点30分在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43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1月10日以短信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名,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杨廷栋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2年1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张雨柏先生、韩锋 先生、柏树兴先生、昝瑞林先生、钟玉叶先生、朱广生先生、丛学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蒋伏心先生、王林先生、刘建华女士、屠建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 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已根据《独立董事备案方法》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投资者热线电话 0755-82083000 及邮箱info@szse.cn,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董事会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蒋伏心先生、王林先生、刘建华女士、屠建华女士声明详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二、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战略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运作水平,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将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修改为“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月17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雨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泗阳印刷厂厂长,泗阳中意玻璃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省泗阳县经委副主任、主任、县长助理、副县长,泗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洋河集团总经理。2002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张雨柏先生是江苏省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曾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劳动模范”、“ 中国糖酒食品业十大人物”、“ 中国工业行业杰出人物”、“中国食品行业梦幻组合总经理”、“ 中国上市公司最具价值总裁”、“全国用户满意杰出管理者”、“全国酿酒行业百名先进个人”、“中国工业经济十大风云人物”、“全国食品工业先进科技管理工作者”、“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江苏省劳动模范”等称号。张雨柏先生为设立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公司0.73%的股份,同时持有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34.84%的股份(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35%的股份,是公司第三大股东),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张雨柏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苏省泗阳县副县长、党组成员、泗阳县委常委、江苏洋河集团董事长、江苏双沟集团董事长。2010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江苏省宿迁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该公司是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4.0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除此之外,韩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 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柏树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上海捷强财务部经理。现任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柏树兴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柏树兴先生担任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64%股份,为公司第四大股东),除此之外,柏树兴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 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昝瑞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党员,大专学历,历任江苏南通县刺绣厂副厂长,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政协委员,现任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昝瑞林先生曾获“通州市十佳青年科技标兵”,“通州市十佳青年”等光荣称号。昝瑞林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持有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6.5%的股份,(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83%的股份是公司第五大股东),此外,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34.43%的股份(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江苏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53.85%的股份,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8%的股份)。除此之外,昝瑞林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钟玉叶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江苏洋河酒厂车间班长、副主任、主任,洋河集团组宣部部长、工会常务副主席。现任本公司副总裁,2010年4月至今先后兼任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钟玉叶先生为设立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公司0.39%的股份,同时持有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8.45%的股份(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35%的股份,是公司第三大股东)。钟玉叶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 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广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淮阴市罐头饮料厂副厂长、洋河集团副总经理。2002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副总裁。朱广生先生为设立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公司0.39%的股份,同时持有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7.93%的股份(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03%的股份,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朱广生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丛学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苏洋河酒厂总帐会计、财务处长、洋河集团财务部长、总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丛学年先生为设立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公司0.22%的股份,同时持有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9.69%的股份(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03%的股份,是公司第二大股东)。丛学年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蒋伏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8月出生。博士生导师,历任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副教授,现任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创新经济研究院院长,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咨询委员会委员。蒋伏心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 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历任南京跃进汽车集团公司财务部副科长、科长,江苏兴跃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中意合资南京泰克西铸铁公司财务部长,中意合资南京依维柯公司财务部长,南京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总经理,南京金鹰国际购物集团常务副总裁,现任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林先生自2007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林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 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建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技师、高级品酒师。历任南京盐业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轻工食品总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酿酒协会秘书长、江苏省白酒专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刘建华女士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 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屠建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扬州市分行审计科科长、财务科科长,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副处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屠建华女士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 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2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1月16日上午10点在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1月10日以短信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5名,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学飞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以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于2012年1月届满,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耿开亮先生、龚如杰先生、陈太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以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冯攀台先生、陈太清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本公司监事会声明: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 1月17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耿开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江苏省宿迁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宿迁市泗洪县县长助理兼财政局局长。现任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2007年3月起任本公司监事。耿开亮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目前,耿开亮先生担任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4.0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除此之外,耿开亮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 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龚如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会计师 。历任上海捷强第五配销中心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现任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龚如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00股股份,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龚如杰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太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泗阳县政府法制局科员、秘书,泗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中共泗阳县穿城镇委镇长、书记,现任任江苏苏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陈太松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3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2年1月13日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冯攀台先生、陈太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月17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冯攀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泗洪县粮食局副局长、洋河集团副总经理。2002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冯攀台先生为设立公司发起人之一,目前持有公司0.38%的股份,同时持有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8.45%的股份(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35%的股份,是公司第三大股东)。冯攀台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太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综合部部长,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洋河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纪委副书记、公司办公室主任。陈太清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1.88%的股份(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35%的股份,是公司第三大股东)。陈太清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2年2月9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2月9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开始) 二、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营运中心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股权登记日:2012年2月7日 六、 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2.1关于选举张雨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2.2关于选举韩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2.3关于选举柏树兴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2.4关于选举昝瑞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2.5关于选举钟玉叶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2.6关于选举朱广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2.7关于选举丛学年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8关于选举蒋伏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9关于选举王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0关于选举刘建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1关于选举屠建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的两项子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关于选举耿开亮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3.2关于选举龚如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3.3关于选举陈太松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上项议案相应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1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2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别人参会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2月8日下午4: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2年2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5、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营运中心710室(洋河股份证券部)。 九、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丛学年、陈鹏 电话:025-52489218 传真:025-52489218 电子邮箱:yanghe002304@vip.163.com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公司股票停牌一天,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复牌。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17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形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上述累积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可在累积表决票总和之下自主分配。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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