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2-01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月16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华发大厦东座六楼本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江艳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股东大会的总体情况: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24,200股,占公司总股份0.0085%。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24,200股,占公司总股份0.0085%;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0%。 8.公司律师以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2年度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视讯业务规模逐步壮大、武汉注塑业务和保丽龙业务日常经营需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2012年期间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最高余额为7.5亿元人民币(超出此额度的大型项目投资借款另行审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贷款银行,根据贷款条件决定贷款、开具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事宜以及相应贷款融资的公司资产抵押(质押)事宜。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2012年度对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将视实际情况需要为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度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此相关的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关于公司2012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选举黄雁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林、黄亮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7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