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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2012-0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飞利信”)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4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5元/股,网下发行数量为4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 3、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网下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84万股)配号的方法,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摇出5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84万股股票。 4、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2年1月16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5、根据2012年1月13日公布的《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申报的13个股票配售对象均按《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40,32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2,688万股。 二、网下配号及摇号中签情况 本次配号总数为32个,起始号码为01,截止号码为3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2年1月17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本次网下摇号配售共有5个号码中签,每个中签号码获配84万股飞利信股票。 中签号码为:09,18,19,22,29 三、网下配售结果 本次网下发行股数为42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5.625%,申购倍数为6.4倍,最终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股数为420万股。 根据摇号结果,股票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的“获配数量”是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网下摇号配售方法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量。 2、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四、网下发行的报价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全部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如下:
五、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研究员出具的飞利信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综合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的结果,认为发行人的合理价值区间为21-24.75元。在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1月11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2010年平均市盈率为62.75倍。 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股票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资金(含获得配售部分)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七、持股锁定期限 网下股票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股票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 话:010-66568374、66568070 发行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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