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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2011第四季度报告

2012-0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1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5月6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1 年5月6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投资于基金的资产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60%,投资于基金的资产中不低于80%投资于黄金基金。

  (2)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5%。

  (3)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4)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5)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7)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8)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中基金资产净值的20%。如投资境外伞型基金,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9)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10)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在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后,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有关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将不受上述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上述限制。

  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已经转换为以人民币计价。

  4.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5.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7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2%。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本基金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4.3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4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4.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无。

  4.4.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5.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第四季度本基金投资延续前期的观点和策略。美国由于短期经济刺激计划带来略超预期的经济数据,使得美联储不可能在很短时间内再次推出第三次量化宽松政策。欧洲问题更加复杂。在欧元区形成一种新的财政秩序,能够有效预防和惩罚成员国政府过度负债之前,德国作为核心经济体,反对推出任何量化宽松计划来直接购买周边国家政府债券。而市场压力是德国唯一能够有效使用的手段,来迫使过度负债的政府约束其财政纪律。虽然12月初的欧盟会议在原则上达成了约束财政纪律意向,但度量赤字的机制和相关的惩罚机制并未明确,而且明确之后还需要各国国内政府通过,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通过这些核心条款特别需要市场对政府的压力。基于以上对基本面的判断,我们一直保持较灵活的仓位,使得在三季度黄金价格大幅震荡并下跌时,基金净值下降幅度远低于基准的跌幅。从中长期来看,欧洲和美国的通胀压力还处于可控水平并有下降趋势。面对需求不足的经济基本面,欧美通过进一步货币扩张来刺激经济,同时利用适度的通货膨胀来减少实际债务压力,仍是最佳的路径。在此路径之下,黄金向上的大趋势并未改变,仍旧是投资者组合中不可或缺的资产类别。

  4.5.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4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4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46%。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

  注:1.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2.ADR、GDR按照存托凭证本身挂牌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5.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5.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股票及存托凭证。

  2.此处所用证券代码的类别是当地市场代码。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

  5.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基金。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核准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文件;

  2.《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4.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5.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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