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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2-00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2-0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6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85%。 2、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月30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2010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16号文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雨虹”或“公司”)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348万股,每股发行价35.00元。2011年1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1,348万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5,828万股增至17,176万股。 2011年6月13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34,352万股。上述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数相应增加至2,696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的4家特定投资者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2011年1月25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上述承诺均已严格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1月3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6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8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万股
(五)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王为丰、陈华认为: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为,东方雨虹的股东目前已严格履行并正在执行其在非公开发行中所做的各项承诺。东方雨虹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将不影响该等股东在非公开发行中所做的相关承诺。 五、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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