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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杰赛科技 公告编号:2012-001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0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3,904,9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1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月30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概况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4号文核准,向公众公开发行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0元/股,并于2011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6,396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8,596万股。 201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59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并于2011年6月10日实施完毕,总股本变更为17,192万股。 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为63,904,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深圳市中科招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及45名自然人股东:梁鸣、何可玉、郭正节、彭革新、郑华红、何启跃、吴阳阳、万永乐、张金安、彭国庆、彭浩、张云明、林庆莲、杨绍华、黄向东、肖耀坤、成杰、王汝智、陈瑞生、孙义传、王琥、贺自斌、李惊生、李小挥、张洪霞、陈迪平、陈俊可、洪舜澎、黄剑明、任炳礼、杨世泰、张传庆、叶桂梁、刘向东、尹东亮、余鹏、陈志谦、姚若松、陈健源、李金明、李中午、王玫、陈湘灵、谢慧群、郑嘉昕均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何可玉、梁鸣、万永乐、何启跃、彭国庆、吴阳阳、黄向东及叶桂梁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的履行。 3、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其无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1月30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63,904,9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1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47人,其中法人股东2名,自然人股东45名。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①:何可玉担任公司董事长、梁鸣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万永乐担任公司董事、何启跃担任公司董事兼总裁、彭国庆担任公司副总裁、吴阳阳担任公司副总裁、黄向东担任公司副总裁、叶桂梁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注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出具的《财政部关于回拨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的通知》(财企[2011] 289号),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风投”)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的42.5511万股公司股票,从社保基金会转持股票账户回拨至广州风投股票账户,如股权回拨前该部分股权因权益分配进一步增加,按增加后的股份数进行回拨。2011年6月10日杰赛科技实施每10股送红股10股权益分派后,广州风投被转持国有股增至85.1022万股。2011年10月20日,转持股份已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回拨至广州风投账户。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广州风投持有杰赛科技15,350,400股,占杰赛科技总股本的8.93%;社保基金会持有杰赛科技3,548,978股,占杰赛科技总股本2.06%。杰赛科技《关于国有股东无偿划转股权回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4)登载于2011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杰赛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杰赛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杰赛科技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杰赛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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